养殖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1,养殖场环境控制的建议。毒;
(四)配备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六、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规定的动物条 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推进畜牧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畜牧法》、《中华动物防疫法》、《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疫病的净化制度;
什么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河南省是怎么规定的
4,不断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力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
河南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以及猪当量进行换算。
扩展资料:
2,大力推广高效环保型添加剂,如有机微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检疫申报、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量元素的应用。
3,提升畜牧业的科技含量,采取更为科学的饲料配制技术和饲养管理技术。
6,加强宏观调控,防止盲目上马、重复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请问是必须先建设好养殖场后,才能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么?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鼓励采用性标准。办理养殖合作社不是必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按生产关系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建议如果合作社内的成员中已达到法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时应当针对具体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分别进行依法审查并分别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果合作社内的成员无法定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仅由散养户组成,则不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由于现行的《中华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并未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件合格证”,所以专业合作社不需要办理其证。但是,目前多数地方举办的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若想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必须首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就造成了法律衔接不畅,给广大养殖场(户),特别是养殖户组团发展在行政许可上设置了障碍。
养殖场环评标准
四、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养殖场环保标准离河道应是不得少于1000米,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养殖场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法律(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依据:
《中华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乡村振兴人畜人离离房屋要求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卵、胚胎采集等区域。您要问的是不是乡村振兴人畜分离的要求?要求如下。5,提高畜牧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增强环保的紧迫感和心。
(一)各苏木乡镇将人畜混居的养殖户迁移进行集中养殖。实行“统一规划地点建圈、统一畜禽养殖规模、统一防疫、统一饲养标准、统一粪污水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标准化养殖模式,努力将粗放型、零散型、污染型饲养转变为科学化、环保化、生态化饲养,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提高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二)养殖小区要适度规模。建设数量,应根据所在村民小组的环境、户数、现有养殖量和便于管理确定养殖小区建设规模,原则上一个自然村建1个,户数多的根据需要,每个自然村可建2-3个养殖小区。同时提倡利用闲置棚舍及养殖场地,对现有养殖场进行改扩建、扩养。按照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北部苏木乡镇可以以家庭农牧场作为主体,在现有建设基础上改扩建养殖小区。建设的人畜分离养殖小区,从村屯分离的养殖户牛数达到300头以上。
(三)养殖小区要建在居民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优先选择荒山、荒坡和荒地,经村“两委”干部集体商议,并经村民通过确定。养殖小区周边种植树木,与生活区自然分离。养殖小区内采取粪污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废水截污纳管或沉淀池处理,解决污染问题,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养殖小区要解决农村养殖粪污水,环境卫生“、乱、”问题。实行养殖小区内清洁化处理,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环境”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采取农牧结合、废水截污纳管和建立化粪池过滤等方式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零排放”。
(五)各苏木乡镇要根据自身区域实际,分类制定“人畜分离”发展规模养殖规划。规划要具有实用性和可作性,规划中的“集中建圈”选址要符合农村牧区村庄规划等相关要求,且水、电、路三通,远离村民生活区域,在村外集中建圈,实行统规统建,满足标准化养殖或适度规模养殖的需要。圈舍建设要符合用地要求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