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哺乳的职工不影响
享受哺乳的职工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哺乳期女员工哺乳 哺乳期女员工哺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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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新规定如下:
1、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这即哺乳。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法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息(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天;
7、女教师产正值寒暑期间,其寒暑休时间可以顺延。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女职工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护之列。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期喂奶时间在劳动法如何规定?是否可以带薪休?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一、浦乳期喂奶在工作时间内每天要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后是可以依法休的,休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
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分娩,产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批准,可请哺乳。
1、生育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3个月(按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一年(包括产),哺乳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资料扩展:
哺乳的工资结算方法: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哺乳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期喂奶时间为一小时,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如果是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哺乳期被辞退的补偿是怎样的,劳动法怎么规定的?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这个没有法律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这种权利,采纳谢谢
女员工哺乳期多久可以被辞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法律分析:哺乳期到孩子的1岁为止。这期间,用人单位除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况外,不得与哺乳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女性哺乳期多久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15天。《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哺乳。
一、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哺乳有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
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面的困难。
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如被辞退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分析:1.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法律分析: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对于正处于产期间、哺乳期间的女员工,单位不仅不能随意辞退,相反还要保障其一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可以辞退女员工吗
9.9法律分析:依照《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辞退,此时辞退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规定哺乳多长时间?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2、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息1-2天。
3、女教师产正值寒暑期间,其寒暑休时间可以顺延。
4、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5、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
哺乳注意事项:
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法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参考资料来源:
女性劳动者往往在工作和生育这两个问题上面有一个较大的纠结。很多女性在工作和生育的选择上,会倾向于工作的选定,进而导致我们的生育状况变得严峻起来。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也为了能够保障更多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她们自身的权益。那么,规定哺乳多长时间?
一、规定哺乳多长时间?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规定为一年。、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周岁的这段期间。在产休完后,在哺乳期内每天有小时的哺乳,法律没有连续休息不上班的哺乳。但有些地方有些关于哺乳的规定,比如广东省就规定,女职工产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本人可申请,经批准,可请哺乳至婴儿满周岁。哺乳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发给工资。参见《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但执行这一条的话,必须确有实际困难还得要单位批准。单位若不批准也没办法。但至少是有地方法律依据,是可以向单位申请的。、所以,要看你所在的是哪个地方,有没有相关的地方性规定。所以,无论怎样,你可以将实际困难告诉单位,向申请一下试一试,或者你可以表示休至哺乳期满但不要工资有些单位可以同意让员工将每天一小时的折合成天,可以连续休大概一个月左右,工资照发。
首先,规定的标准产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也可按各单位自行安排这90天,例如可合并在产后一起享受。
在90天的基础上,若分娩当日满24周岁,即可多享受30天的晚育,若难产的,再加15天,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再加15天。
以上均为带薪。
产到期后,到孩子1周岁的这段时间可以请哺乳。哺乳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享受。哺乳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的。工资为原工资的80%。
要说明的是,哺乳不是单位一定要给你休的,单位可以不批准,我问过劳动保障局的。我就是申请哺乳,单位没同意,我就只好辞职了。
另外,若你没有请哺乳而正常上班的,一直到孩子1周岁这段时间,每天可享受两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且可合并为1小时一起使用,这是规定的,不需要单位批准。
制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改善我国目前的生育状况不好的局面,以及维护广大女性作为母亲的权利。哺乳就是对于女性劳动者的哺乳权利进行的保护。规定哺乳多长时间,是根据一般幼儿的生长发育周期来决定的,并且企业对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干涉,女性劳动者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决定是否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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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辞退哺乳期员工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的。3.有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 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
4.影响本职工作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哺乳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期公司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在女性哺乳期辞退员工是违法的行为,要接受法律的相关。
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扩展资料
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
1、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产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保险。
2、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不可以。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
5、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6、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7、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参考资料
如今上很多人选择不结婚或者丁克的一个很重要但也很现实的原因就是哺乳期返回职场的问题,可能生完孩子还在哺乳期就会被公司辞退了,那么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原则上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不过若是女职工有一些犯罪行为的话,那单位也是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所以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也是有可能的。
二、 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的条件
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不过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首先,单位要有规章制度;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劳动者已经学习并签收了规章制度;,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这样在女职工出现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就可以此依法辞退并通知该女职工。
3、有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无条件的接触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三、 哺乳期辞退员工赔偿金如何计算
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孕期和哺乳期都是有法定期的,正常来说不会辞退的,除非公司另有要求
哺乳2023年新规定
4、影响本职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的予以辞退。哺乳时间2023年新规定是一年。
9、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时间以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在这一年间,女性职工每天可享受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合并为1小时。换言之,女性职工可以提前一个小时下班或者晚上班一个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另外,对于多胞胎情况,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哺乳的成立必须满足的条件:
1、首先是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
2、其次是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的要求,提出申请;
3、是单位同意准。
综上所述,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分娩,产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批准,可请哺乳。哺乳是每位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面的困难。
《中华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可以推断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 下面是与哺乳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条款: 《妇女权益保》第25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26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56条: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 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人员给予行政: ;(四)以结婚、怀孕、产、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劳动法》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10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面的困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