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需要交什么税
农产品初加工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企业所得税,员工工资的个税。
畜牧养殖企业交什么税 畜牧养殖税率是多少?
畜牧养殖企业交什么税 畜牧养殖税率是多少?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具体规定:种植业类的粮食、林木产品、园艺植物(含水果、蔬菜、花卉初加工)、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茶叶、用植物、纤维植物、热带和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畜牧业类的畜禽类、饲料类、牧草类初加工,渔业类的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初加工,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凭、海关进出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或销售抵扣进项税额。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种植业类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
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
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
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
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
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
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
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
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
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
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
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
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
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
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
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
胡椒粉、花椒3、为了保证链条的完整性,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2)享受免征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吗?你对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1、《、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2、《、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1、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关于调整农业产品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税率由17%调整为13%,《、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1、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优惠。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2)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其他税收优惠
1、《、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菜篮子税收优惠提供了载体。
2、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
3、《、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力地保障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4、“公司+农户”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什么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先注册电子税务局,并进行实名认证;农业,粮食,豆类,蔬菜及制品,水果及制品,坚果,杂果,干果,咖啡,可可及制品,棉类,麻类,含油子仁,果仁,籽,食用菌,烟草,花木,竹木,藤苇,干草,木炭,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物,动植物油,动植物种苗,家禽,牲畜,养殖动物,蚕茧,蚕丝,羽毛,羽绒,羊绒,生皮,毛皮,动物毛鬃,肠衣,禽蛋,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园艺用具,农用品,农用机械,林业设备及用具,畜牧养殖业设备及用具,渔业设备及用具,粮油加工机械,饲料加工机械,屠宰及肉类初加工设备,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机械,其他等。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风险提示: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2、领到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意此表不能丢失,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要交回工商部门的。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农牧企业的税收有哪些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法律主观:
法律客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观: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条
在中华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鳄鱼养殖场免征、所得税吗?
3、中材的种植;鳄鱼养殖场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依据修订后的《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从事养殖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养殖本身不属于的征收范围,根据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税范围。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包括肉牛养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暂免企业所得税:①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②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③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税控盘分类:活牲畜属于什么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活牲畜属于农业领域,具体来说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一部分。这是根据我国的税收法规制定的分类。农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活牲畜和畜牧业,包括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农业税、减免农业特产税等。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养殖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也可以鼓励农民和养殖企业增加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法律依据:农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法律分析: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及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
四、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衍生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二)林木产品初加工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