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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政策 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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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哪些支持?

3、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组织机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业合作组织,由农民自愿加入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组建,专注于家禽和畜牧业的养殖和相关业务。加入合作社的农民通常会集中在一个带头人的名下进行养殖活动,以获得更好的规模效益和政策优惠。合作社的主管单位会管辖下属的各个单位或农户的养殖情况,提供技术支持、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服务,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产效率。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明年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喵喵保)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外,实践中群众创造成立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等,都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畴。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金融支持是:

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有哪些

您的牛马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说明你的业务范围。假如您想种植、收购、销售大豆是作为牛马饲料,只要看自己的营业执照上有没有这一项饲料业务就可以了。假如不是作为饲料,就无法入账,必须另外申请成立大豆专业合作社,才能获得合法的、免税的地位。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业政策倾斜是:

2、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财政扶持是: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规定。另外还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规定的对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与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规定。

2017年对农村合作社有哪些补贴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

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五、农目前,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2017年,合作社将承担更多申报项目功能。产品流通政策

继续鼓励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

养殖专业合作社什么概念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该法的制定,不仅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还专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做出明确规定。该法规定,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该法还专门设立“扶持政策”一章,明确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扶持、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同时,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科研教学单位等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专业分为: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水产专业合作社等。养殖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从事养猪、养鸡、养牛、养兔、养鸭等陆生动物的专业合作社。

所谓专业合作社只能是做专业性质的,和联合社、综合社的概念不一样。比如蔬菜合作社去销售水果,并要求免税这是不合法的,如果申请改为果蔬合作社就可以了。

这也是专业合作社法颁发以来引起专家学者热议的议题,总体来说,刚刚实施这一制度,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另外各地的管理也有紧有松,如果成立养殖合作社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实在不放心,可以向镇经管站请教一下。祝大展宏图,一帆风顺。

[转载]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退社及政策(七)

4、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收优惠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退社及政策(七)渭南农村法律顾问 加入合作社是农民的权利,退出合作社也同样是农民的权利,所以说你退社的时候,是你行使你的权利,不需要任何批准,只要你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相关的手续就可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如果你是一个农民,要退出合作社,那么你应当在每一年度,你们合作社的财务年度结束之前的三个月向合作社提出;第二,如果你是一个法人的成员,那你应该在六个月以前向合作社提出,只要你一提出,实际上你就是等于已经退出合作社。由于你是在一个经营年度的中间退出合作社,所以你原来与合作社订立的一些合同,你对合作社承诺的一些义务,可能还得按照你们当时章程的规定和你对合作社的承诺继续履行。在退社的时候,合作社成员账户里面所记载的成员的财产都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退还给退社的成员。所谓按照章程的规定,就是有可能你要承担相应的亏损和债务。这个比如说,你入社的时候,入了一千元钱,在你退社的时候,有可能你的财产没有变动,还是一千元,那么的话就退给你一千元,当然也可能合作社经营得比较好,你的一千元变成一千二百元了,那么的话你退的时候就有可能退回一千二百元。当然如果合作社经营的不好,发生了亏损,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你的一千元变成八百元了,或者六百元,那么的话,也只能按照这个减少的数额退给你了。这里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有一种情况下是不能办理退社手续的。法律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款(注: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原因解散,或者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基本的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合作社实施。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和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规定。这部法律规定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制度,这在其他市场主体法中是少见的。这些制度安排,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根据这些制度我们贵港市也相应出台了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一是财政方面。市级财政重点扶持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行为规范、带动力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等服务。各县(市、区)也要从实际出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二是税收方面。认真落实各项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二是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三是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等物资,免征;四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项目方面。可安排和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经评审合格的可优先纳入扶持范围统筹安排。四是金融信贷方面。金融机构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给予优先支持。五是用地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殖场、农机推广用地和农业实施用地,在不修建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可以将其视为农业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要临时用地的,可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应优先安排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自行落实耕地占补,也可以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占补指标。六是农产品运输方面。

成立养殖合作社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有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这四种。

1、有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章程;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养殖合作社可以为财产保全担保吗

申请财产保全时,养殖合作社经同意,可以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律主观:法律客观: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暂行条例》(中华令第538号)规定:“条在中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 缴纳 。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 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

《对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