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农场

养殖合作社购车能不能免税_养殖合作社免税政策

梦想农场 1

合作社开采摘费免税吗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可以开。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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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购车能不能免税_养殖合作社免税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政策依据:作社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产自销的免税。

合作社销售树苗可以开免税吗?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范围:范围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免税一般用于下岗、残疾、失业人员等从事的餐饮服务行业,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向其提供免税。基本内容:所以消费者到此类场所就餐,经营者只能给付免税,同时,免税不参加即刮即奖和二次5.牲畜、家禽的饲养;摇奖活动。由于免税饮食行业已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实现税收收入,也就没有财政匹配的奖金来源。因此,免税不参加即刮即奖和二次摇奖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

不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就说明企业是有条件的可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且成员总数也是有规定的“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第八十六条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我是一个养殖合作社,购方购买我们的产品要求,请问应该如何办理,税率是多少?

本通知7、契税。《中华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养殖场免税的一些问题。

6、车辆购置税。、《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

建议你把以前的公司注销,再新设一个养殖业的公司,或者原来的不用管他,再重新申报一个养殖业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这样,税务登记是养殖业,养殖业卖自养的产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前述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的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还有:

目前的公司已经在税务有了案底,划入了零售业,要改正很困难,手续太复杂,即使能批下来,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政策依据。《中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也要很长时间,太误事啦。

建议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养殖合作社要交税吗

企业所得税条例

法律依据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3.中材的种植;育;: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三)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另外,《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用。

因此,如您企业业务符合上述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做好货物劳务税税收优惠办理事项的通知》(粤国税货便函〔2014〕53号)的规定,该项业务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按规定,要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应此,您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对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发〔2009〕137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种植、养殖场地租赁合同(或证明)复印件;3、依照《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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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免税的吗?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部分项目免税 部分不免

关于农二、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经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相关说明:开具:首先如果购买的不是免税农产品要想抵扣进项税必须要有进项且是接收人为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免税抵扣:然而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即可。而且在采购的过程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中"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而非他用,不符合这个用途规定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主观:

4、耕地占用税。《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农用地从事上述生产设施建设的,不征耕地占用税,否则则应照章征收。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暂行条例》(中华令第538号)规定:“条在中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 缴纳 。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 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

法律客观:

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这要看他们要的是什么,普通还是。具体的问题,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到你所在的税局,或者是工商局,问他们,你们的税率是多少。不过既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那么在税务方面,无论是你对农户,还是你和商家之间,都有优惠,优惠幅度挺大的,你问清楚了,然后以防按照普通的经营组织扣你的税,尽量去争取的优惠。我也是在做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税务方面,因为我的合作社还没完全下来手续,所以不是特别清楚,只知道合作社收购本社农民的产品,可以免缴税,谁和我们有了交易,从我们合作社购买产品,达成交易,那么对购买方的税收方面也有很大优惠,目的就是,在同样价格和条件的情况下,促进购买方购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而不买普通公司啊什么其他经营形式组织的产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扶持三农。建议你问清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