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放弃社保,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合法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蚪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自愿放弃社保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合法吗
自愿放弃社保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合法吗
1、自愿放弃买社保,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
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员工放弃社保时《中华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
4、未办理保险登记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保险费。
5、 自愿参加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
6、 《中华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7、职工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8、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保险费。
9、候是不能主张赔偿的,尤其是有证据的情况下。
10、如果是员工自愿放弃,且有相应的手续作证据的,事后再主张属于无理主张,法律上不支持。
11、反之,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是员工自愿放弃的,员工主张补偿的应予支持。
12、当然是不可以的,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保具有强制性,不能被任何形式选择放弃,就算签订了,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法律,也应该按规定补缴社保。
13、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都应承担什么法律呢?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从欠缴的那天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4、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也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15、企业要为员工缴纳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常识。
16、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
17、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
18、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
19、《中华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
20、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保险,缴纳保险费。
21、”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
22、同样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到外地打工,保险自己享受不到,要求公司将社保折算成和工资一起发放给自己,公司认为员工纯粹自愿,甚至还可以少支出部分费用,也乐得这样做,其实这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