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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支队职责职能 农业农村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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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如下:

农业农村支队职责职能 农业农村执法大队农业农村支队职责职能 农业农村执法大队


农业农村支队职责职能 农业农村执法大队


1、宣传贯彻执行和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农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工作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4、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

5、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农业执法大队的编制:

1、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参公性质,人员和农技站一样都使用事业编制,但是参照管理,执行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在编制和身份上,比农技站更占优势。

2、其次在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参公性质,享受的车补、十三薪和年终绩效考核等待遇,在上要比纯事业的农技站要高。

农业农村部职能

(一)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重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组织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农民奔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以及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干什么的

1.制定全市农业执法监督规划和;受理农业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农业行政违法重大案件;组织或参与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2.负责兽医兽、生猪屠宰、动物防疫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种畜禽、蚕种、化肥、农、植物检疫、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生物能源等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水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的其它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及管理工作。 6.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