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农场

农村整治养殖环境 农村整治养殖环境工作总结

梦想农场 1

农村水产养殖存在哪些问题?

4.废水未处理

在农村水产养殖工作中,由于盲目跟风,人们开始进行高密度的养殖工作,导致水环境恶化。水是生物生存与发展中的主要环境因素,维护水的质量,能够促进养殖工作的积极发展。在近几年逐渐发展与建设中,养殖户还在追求短时间的经济效益发展,影响着市场发展需求,这些高产量、高密度的养殖方式是一种盲目现象,在养殖期间,缺乏先进知识与经验的,导致在农村水产养殖中产生大量的粪便和污染物质。同时,有些农户在水体施肥工作中,投入大量粪便,造成的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质和动植物的正常生长。

农村整治养殖环境 农村整治养殖环境工作总结农村整治养殖环境 农村整治养殖环境工作总结


农村整治养殖环境 农村整治养殖环境工作总结


2. 知识缺乏性

3.滥用物

存在的问题有很多。现在的1.盲目性人们根本就没有自己的知识,养殖工作盲目跟风,而且密度特别的大,导致生态环境养殖户未能掌握充足的投食知识,导致饲料得不到充分利用,从而产生的水污染现象。在当前市场发展趋势下,水产饲料的种类较多,但质量的异较大。所以,在日常投食工作中,一些含氮的有机物无法得到保障,导致养殖生物自身营养性不够,从而使其带来一系列问题。受饲料自身的影响,营养元素不够均衡,导致养殖对象摄取的元素有限,从而造成的污染现象。对于一些没有被利用的饲料或残渣,如果不采取相关措施对有机物进行分解,将增加饲料成本,使鱼塘的底部产生缺氧现象,从而增加一些寄生虫或者细菌。同时,在一些恶劣天气情况下,也会对一些生物造成影响,制约经济效益的获取。恶化,而且也没有知识性,饲料不充分,再加上质量的异也比较大,所以收益不是很好。

比如说水质比较,没有及时更换水资源,所以导致水产品大面积减产,也有可能是水环境持续恶化,也有可能养殖户没有掌握技术要点,或者是鱼苗质量比较。

我觉得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水质方面的问题,营养方面的问题,饲料方面的问题和环境环美的问题。

现在一些农村到处建养猪场,影响到村民的居住环境,怎么办?

目前,农村的水产养殖主要为室外养殖,经多年使用,没有消毒处理,从而导致一些病菌的产生和感染。同时,一些苗种的质量不够良好,导致一些养殖对象易产生病菌,在水下养殖过程中,J一些病所以说,并不是所有耕地上的养殖场都是违建,如果因为拆违而遭到强拆是不理也不合法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如果诉求得不到回应,可以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赔偿。态情况无法把握,也无法给予合理的物治疗。受环境因素的变化,一些病源微生物大量繁殖,引起病害的发生。一些养殖户缺乏相关经验,针对养殖期间出现的问题,无法对其有效解决,尤其是对一些物的使用,在长期发展情况下,不仅会导致生物体内存留更多的超标物质,将一些产品流入到市场中,将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可以选择去村委会投诉,也可以选择去工商局投诉或者是去投诉,因为养猪场已经影响到了环境,已经影响到人们正常生活。

《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可以直接与对方协商,也可报村委会,村委会可协调解决,也可由村委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或环保部门,上级或环保部门将视情况处理。 不要与农民发生冲突,以免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 村民提出的保险和投诉问题,有关部门将及时处理。上级部门或者环保部门责令违法建设者停止施工,搬迁到指定区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和许可,进行建设和养殖。

根据《中华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我们进行下一步的探讨。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在其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我们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可得知: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针对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排放到水体周边,将造成污染。在水产养殖中,妥天气状况的影响,会产生倒藻、疾病爆发现象,并引起水体发黑等问题。一些用户使用不当的养殖方式,将给周边水质造成较大危害。周边养殖户在对被污染的河道水使用期间,产生了二次污染,该情况下,不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内。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中华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法律分析:中华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随后联合下文《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条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准,节约集约用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自然资源部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法律分法律依据:析再用它做这情况的时候,首先就应该跟当地的村委会进行协商,毕竟对方的这种行为已经影响到了村民的居住环境,不过村委会也没有办法进行处理的话,可以直接到当地的一些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由请对方申请仲裁,这样更有助于自己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