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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棚附属用房 大棚附属设施用地都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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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的定义是什么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已经大力开展了“大棚房”的整治工作,所以越来越多违法建设的大棚房面临被拆除的现象了。但是,因为许多年轻人都整日忙于自己的工作,所以对于大棚房的了解都是少之又少的。那么,大棚房的定义是什么呢?大棚房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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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棚附属用房 大棚附属设施用地都指什么


一、大棚房的定义是什么?

其实大棚房就是以农业大棚的名义进行的非农业建设,并且这种建设是属于违法建设的。当承租方在建设大棚房的时候,在内部或者旁边的建设一般称之为“配套用房”,同时又被俗称为大棚房或者大棚别墅。从2018年8月开始,全国整治“大棚房”的行动已经正式开启了,在2019年3月19日这天,四川一共查出了9844.25亩大棚房。

二、大棚房有哪些规定?

1、必须备案土地使用范围,严禁对外转包转租或买卖。

规定大棚房必须备案土地使用范围,并且严禁对外转租或者买卖。其实这一条主要是针对一些人在申请用地的时候采用建大棚房的名义,但是对于建大棚的主要目的却没有说清,终还会以“买房子还可以送菜园”的方法进行对外租售,但有了这项规定之后任何人都不能这么做了。

2、必须设置标识牌,注明土地性质用途和电话

规定大棚房必须设置标识牌,同时也要注明电话和土地性质。其实这个规定对于真正种植大棚的农户而言并不是什么很难的事情,只需在项目的入口出设立一块牌子,写清楚大棚项目的占地面积、编号、谁来建设等信息,同时也要写上违法建设的电话就可以了。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大棚房的定义是什么以及大棚房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哦!

大棚旁边盖房子违法吗

1、如果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话,就算违章建筑。

2、大棚旁边一般配有过度房,也叫耳房,主要用于进出和存放农具等。同时也起到防止冬季冷风进入大棚。

大棚旁边盖房子,如果是面积不大的耳房,为了看护大棚使用,是可以的。但是盖面积比较大的住房,就必须是在宅基地上,不然就是违建。如果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话,就算违章建筑。

法律分析

盖个小房子问题不大,盖大房子要看土地性质,是不是建设用地,如果不是建设用地,当地土地局会介入不允许私自建设。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权利人有权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盖个小房子问题不大,盖大房子要看土地性质,是不是建设用地,如果不是建设用地,当地土地局会介入不允许私自建设。

应该不违法,大鹏都是你家的,旁边盖房子也就没事

大棚房看护房标准

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温室大棚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容积率控制在1以下,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大棚看护房标准面积多少?

法律分析: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

温室大棚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容积率控制在1以下,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使用村集体预留机动地的,须经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与村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承包土地的,须与原土地承包农户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期。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条 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农业设施用地建房算违建吗

法律分析:

一般农业项目区域内的附属建筑不会被认定为违建,比如,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养殖场中的畜禽舍、育种育苗房、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设施农业配套的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以及存放农产品、饲料、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等。

法律依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