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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7亩养殖用地可建设 转让土地建养殖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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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4】-审批通过、缴费清楚,就办理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里面注明有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或相似的内容)。

法律分析:养殖场用地性质代码是E6-M-M2,依次属于农村用地、生产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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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7亩养殖用地可建设 转让土地建养殖场期限


法律依据:《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条 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问题一:一般耕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您好,一般都是可以的,如果您的当地有限制就不好说了,不过可以搭个简易棚和场地围栏,只要不建房屋就没事,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问题一: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转让有哪些程序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

问题九:土地转让需要办哪些程序? 土地转让程序: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明等资料。

(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

(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6) 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转让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转让手续: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二:土地转让需要办哪些流程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转让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以下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2]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 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 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

问题三:土地买卖需要哪些要求 地皮过户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和有效,应从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位置、转让年限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应实际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 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除《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企业的用土地房产抵押后被依法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如农村居民或原属农村居民现因某种原因弃农进城的,往往把自己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作为个人私有财产,随意出售或赠与他人。有的未经 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调换。这样都会给土地管理特别是集体土地的管理带来混乱。

其次,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如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属工业用地,实际开发为商品房,那么该商品房不得出售,必须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有受让人和转让人使用土地的用途不能擅自改变,因为不同用途的土地地价别很大,可以是十倍以上,如工业用地每亩几十万元,综合用地可以通过竞标拍卖至每亩几百万元,而且绝大多数的土地已按城市建设规划或集镇规划确定了用途。一般不许改变。如有的单位或个人耍小聪明,明明实际用地为商业,但在转让时说是住宅用地,这样就可以少交几倍的出让金。这样土地资产就流入了单位和个人的腰包,和 资产流失。

第三,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位置。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一般分为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一般因素只是决定土地价格的基础,而区域因素对土地的价格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主要是指土地所处地区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和公共设施条件、环境质量等等,不同位置的土地价格可以相几倍到几十倍。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根据不同的位置确定不同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才能充分显示土地的价值。

第四,应了解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属记载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注意带限制性、制约性的内容。因为即使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愿意或有无约定,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所载原土地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经过多次转让后仍完完全全地转移其的受让人。《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因此,的土地受让人应了解原土地出让合同中及其附件记载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应了解土地的建设规划和设计的要点。包括土地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因为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各地块的用地功能、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有所不同而且是确定的,不能随便改动。不同标准的建设规划和设计要点决定了土地的利用率、开发建设成本及利润的大小。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受让人应当综合考虑和评估上述因素,才能衡量土地价格高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风险和投资回报。

第六,应了解土地的......>>

问题四:转让土地 需要什么手续 如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审批依据:

《中华土地管理法》

《中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办事程序: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

需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问题五: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6) 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转让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问题六:土地转让要办什么手续 土地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 1、如为协助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变;更名者应为同一使用权人。继承的须提交继承文书或公证文书等。缴纳有关费用后,继承、分立、更名可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夫妇共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

1、如为协助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变;更名者应为同一使用权人。继承的须提交继承文书或公证文书等。缴纳有关费用后,继承、分立、更名可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夫妇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可以设定为共有财产,经申请可参照更名办理。

6、企业改制土地变更实际上一种转让行为,通常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则上需转让审批。

问题十:土地买卖需要哪些手续到哪些部门办理 首先,你必须先了解两个大的概念土地权权属和土地用途;

(1)土地权属,三种:主要是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的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两种:一是城市土地及河流海洋,所有权是;二是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经济组织(村集体)。

购买城市的土地只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村民种植的农村土地也只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2)土地用途,的土地用途有三种,一是农用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鱼塘、耕地、林地等种植养殖用地;二是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商业、工业、水利、乡镇企业、道路、沟渠等用地;三是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滩涂、无人海岛等)。

其次,

分析:“你有5亩田地”--说明你就是本村的人,所以在“土地权属”方面不存在买卖、出让、转让;

“你想买下来办厂”,就是属于把“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范畴,这就涉及“土地转用”中的“只转不征”---只要办理农地转用手续而不必办理征用。

办理“农地转用”手续----

【1】-办理审批:-向县级以上国土局用地科申请农地转用,(申请报告,村组织审核意见你是要必须准备的。村组织审核同意之前你必须和村经济组织(有些地方是村委会)协商土地的承包或继续承包的事宜(该怎样就怎样啦,该表示就要表示啦--明白不?);其他资料和程序,各地会有不同,但用地科会告诉你要准备哪些资料)

【2】-缴纳农地转用的税费:有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耕地开垦费、防洪基金等

【3】-缴纳服务性费用:测量定界费、图纸费和其他一些费用;

农村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及流程

问题八: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哪些手续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先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发包方同意转让后,由承包方依法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受让方可以向发包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农村建养殖场需要的手续有:

一、转让方提供

1、土地规划许可证。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

2、营业执照。兴办小型养殖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单位法人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4、税务登记证。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农村建养殖场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农村办养殖场的流程是: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6、土地的手续,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7、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

8、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综上所述,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畜牧法》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条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耕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5、填写转让审批表

问题二:农民可以在自己的耕地 建造养殖场吗 看当地的政策吧,我在广西,我们这农民在自己的地里建养殖场的话,只要不是基本农田就没有问题,甚至都不用审批。

问题三:在耕地上建房办养殖场合法吗 不合法,按规定基本农田是不允许搞养殖的,如果不是基本农田也不是养殖用地的话,如果想养殖需要咨询村委会和乡农委,是否可以养殖和建设养殖房屋。

问题四:农民在自己的承包的耕地上建养殖场可不可以???如果不可以怎样才能有获得建养殖场的土地??? 不可以,因为耕地的性质是不能随便改变的。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备案

问题五:在自己家的农耕地上能不能建养殖场 按现在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的土地政策是不成的,如果想盖要经过县级以上认定,而且当地土地总站认可。实际上基本农田使用要报,一般农田要报省级以上部门。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问题六:农村宅基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注意办理顺序(不然会多走很多路) 步:先打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咨询办理养殖场对土地的使用要求。(我国的土地是有很多性质的,比如村里分配的地,你造了房子,但性质可能是耕地,没人是不管的,但建养殖场就需要商业用地等诸如此类的要求才能办理。)同时顺便对你自己的地块办理土地使用证。 为什么先明确土地顺序呢?就是因为土地性质的原因,如果许可证和注册都下来了,到土地性质不过关,不是换块地这么简单。按照程序是重新申请一遍。白白浪费前面的时间。所以先明确自家土地的性质和证件放在步。如果咨询结果明确不能使用,就直接考虑换块土地使用。 第二步;在确认土地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养殖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同时根据要求进行前期的一些硬件建设。 第三步:证件完善,环保消防排污等检测合格,可向工商申请注册(也可以先申请注册再通过检测),这里的前后顺序,只要咨询当地机构就可以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

问题七:我想在耕地上建养殖场可以吗 需要什么手续支 现在自家的耕地里建设养殖场,首先需要提出申请,进行审批。

《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 ,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问题八: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养殖场可不可以??? 你的问题中的“承包”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制”中的“承包”,你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属于此种情况,根据《中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你可以在承包地上建养殖场(养殖业属于农业),但是前提条件是不能给土地造成性损害。

第二种是属于你转包(或者说是承包)的他人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果属于此种情况,那么就应该根据你和对方的合同办。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上一种情况。

问题九:农民可以在自家土地上建养殖场吗 基本农田不可以,其它农业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 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

养殖地变建设用地费用咋交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向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收费标准:土地转让金总额的4%建养殖场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什么土地可以建养殖场

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上面建立养殖场,但是在建立养殖场时不能破坏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因为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所以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什么土地可以建养殖场

1、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上面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

2、建立养殖场时不能破坏土地的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也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建设时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而且建设时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还要注意在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

3、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造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

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1、土地的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4、养殖证

《养殖证》是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办理工商登记并办好备案手续

证件齐全后养殖户《江西省实施办法》的条例规定,经过同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费用。经过同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之外耕地的,要按照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问题七:国有土地过户手续要有什么程序 一、提交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土地登记申请书》;3、申请人明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复印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复印件;5、有关税费交纳凭证;6、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7、宗地图;8、转让协议二、具体流程资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即可携带上述资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将在网站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相关者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领取证书。值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5、填写转让审批表。

此外,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

2.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在非保护农田上建设。

请注意,上述新规定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性的具体执行要求,建议在具体决策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