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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畜牧养殖土地承包_畜牧养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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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可以搞养殖吗?

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首先,在用地方面,政策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其次,在用水方面,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再次,在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是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门路。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逐渐成为发展的瓶颈。因此国土资源部和就曾联合出台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有关用地政策。

可以。农村土地办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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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 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 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 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 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发展规模化、标准化 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 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用地使 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 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 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二)符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符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

(四)符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

我是个农民想在自己的耕地里搞养殖业可以吗

1、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根据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规定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打报告申请;

如果您有钱 当然可以。。没钱的话 还是算了。。。。。最重要的是资金问题。。。其他的都不是问题

2、批准之后,你可以在自己的耕地里搞养殖业的。

改变土地用途是需要申请的,不过一般都会批准,现在农村土地经营多样化

政策好,到了地方特别是小地方不落实,老想发展,想做事难

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规定

中华畜牧法

农业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占用土地的性质来判断,如果占用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能够用来建立养殖场,如果占用的土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来建立养殖场。合理修建养殖场,可既以将土地利用起来,也能够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的发展。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 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 农田的活动”。

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哪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畜牧法》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承包的田地搞养殖业可以用围墙围起来吗?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要办理引种及销售相关证照。在农村养殖业引种和销售时需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和产地检疫合格证,加强防疫设施建设,认真落实防疫措施;2、养殖临时用地手续。根据《中华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就养殖用地作了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我县养殖户从事第二十三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冷冻、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牛羊养殖,养殖户首先需本人提出申请,写明养殖地点、规模、投资等情况,经镇村审批后,在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签订复垦协议书,在不从事养殖以后需无偿拆除地面建筑并复垦;3、要到县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畜牧法》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养殖户在建养殖场时应当先进行环评论证,建立相应配套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粪污乱排乱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4、要在县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证;5、要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做法人登记。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以后,能否建棚搞养殖?

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以后,不能建棚搞养殖,要到国土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以后才行。

(三)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1、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可以开发适当开发坡地、荒地、林地。

2、占用面积较大的,要到国土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占用面积较小的,地面不硬化的,可以随意点。

《畜牧法》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安排的用地按农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