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养殖免征所得税吗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牲畜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家禽的饲养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正面回答5、牲畜、家禽的饲养;
家禽养殖免征所得税:
1、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家离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离肉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离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3、减收的、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二、分析
家禽是指人工豢养的鸟类动物,主要为了获取其肉、卵和羽毛,也有作为其他用处。我禽根据生存环境的不同可分为陆禽和水禽两大类,其中陆禽包括家鸡、火鸡、珍珠鸡以及鸽子等,水禽包括鸭子和鹅等。家禽业在我国的养殖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主要支柱产业,2014-2019年全禽存栏量在60亿只左右波动,2020年全禽产能规模大幅提升,家禽存栏量67.8亿只,同比增长4.0%。
三、行业发展趋势是什么:
1、养殖规模化发展,规模化养殖相比于小规模散养,具有生产效率高、标准化程度高、便于管理等优点。近年来,产业链上游养殖端,特别是商品禽养殖由小规模散养为主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规模化生产程度不断提高;
2、产业一体化发展在资金、技术、规模等优势帮助下,部分优势企业逐步向产业链其它环节延伸,直接打造全产业链循环的生产体系。火先形成多环节多业务的产业链多元化生产企业,以平抑不懂板块业绩波动,保持市场竞争地位,产业一体化将成为行业发展重要方向。
农产品的免税政策是在什么环节免除什么税种?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税农产品的范围(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按照《中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
扩展资料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按照《中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
扩展资料:
农业税取消意义:
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
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才存在。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对城乡经济和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参考资料: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按照《中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
扩展资料:
1丶对于不少餐饮企业抱怨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问题,昨天,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农产品已有专门的免税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3丶“企业还是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相关农产品,以获得相应的抵扣。营改增后,整个行业都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有关人士指出,事实上,餐饮企业不应把目光放在食材的进项抵扣上,这部分已经免税。
4丶“目前对于餐饮食品企业而言,包括房租、水电煤、日常消耗品的折旧、门店的装修等费用均可纳入抵扣。这些都是企业很大的一部分成本,其中房租就占到20%-40%左右。不仅如此,这些抵扣项目,部分税率达到了17%,而在生活服务业中,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从这个角度上说,企业的税负是大幅降低的。”
参考资料: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规定,除了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产品的免税政策是在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业产品时免征。可以参考《中华暂行条例》十六条一款的规定:
现在呢,的一个免税就是农民可以不交公粮,以前都要交公粮啊,这你打出的粮食就要上交啊。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2丶“农产品经过层层分销到农业批发商后,由于肉、蛋及部分蔬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是免征的,因此餐饮企业购买的这部分农产品其实本身就不含税,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9、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取得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
(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
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14、印花税
、代销“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饲养家禽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5、(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饲养家禽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以下:
1、蔬菜、谷物、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海洋捕捞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综上所述,养殖规模化发展,规模化养殖相比于小规模散养,具有生产效率高、标准化程度高、便于管理等优点。近年来,产业链上游养殖端,特别是商品禽养殖由小规模散养为主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规模化生产程度不断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捞。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鱼类养殖企业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吗?是、企业所得税全免还是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
15、城镇土地使用税鱼类养殖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下:
一、优惠政策: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5、牲畜、家禽的饲养;养殖、内陆养殖。
鱼类养殖企业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吗?是、企业所得税全免还是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一、优惠政策: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鱼类养殖企业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销售农用喷灌设备的公司交什么税,是否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按财税(2001)113号文件之规定,农机为免征产品,但是农用汽车,机动渔船,农机零配件不属于免税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113个品目,此外, 各省还有自行增加的品目农业生产者销(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