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农场

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6 农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梦想农场 1

养殖合作社申请流程

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流程为发起筹备,制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组建工作机制,登记、注册。

养殖合作社申请需要提交材料有:

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6 农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6 农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6 农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筹备发起;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明复印件;

8、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9、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企业加农户成立合作社的条件和政策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

成立农村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

第二,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第三,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成立农村合作社发起的程序:

第三、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第四、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第五、组建工作机制;

第六、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文件、证件有:

是申请书;

第二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第三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第四是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第五是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当将以上文件提交之后,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什么类型,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和流程

1、设立登记申请书;

回答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业经营类,但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登记类型为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的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种产业或者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什么类型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义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的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种产业或者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性质)。

(2)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属于农业经营类。

(3)在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登记类型为其他企业。

2、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类(根据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分类)

(1)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形式,特征为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管理,合作经营。

(2)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特点为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3)专业协会:是第六是住所使用证明;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

二、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和流程

1、条件

(1)有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成员。

1具体条件:成员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2成员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流程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什么条件

第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对于自然人而言,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农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即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条件下,保证自然人成员许可资格的广泛性和适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业务情况和自身的实际需要,对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不同的要求。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而言,则要求其必须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首先肯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等组织形态,可以以组织成员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针对法人及有关非法人组织成员又强调了经营业务的相关性。允许多种形式的组织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或者科技协会等单位可以以组织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规定所有以组织身份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成为其成员的,其经营业务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直接相关。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能够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只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成员的参与,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有效存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维护成员自身的权益。

(2)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有在承认并遵守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全部内容的承认,遵守章程所有记载事项的规定,履行由此产生的义务,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对章程记载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或者保留的情况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3)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就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明确章程应当将成员入社的程序作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即章程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成员入社手续作出规定。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体构成也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养殖合作社是怎么运作的?

四位一体双向流通:是指以由若干个生产企业、商户、农户、合作社,所组成的经济合作利益共同体。并以这个利益共同体为平台,把工业产品直接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的。送到农户手中,同时把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销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往大中城市的运作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升级为合作社有哪些要求

3.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

《农民合作社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第五条规定,申报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上应是省级社,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依法设立成员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人数为51人。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办法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照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记账机构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制定明确的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第二、制定合作社章程;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东部地区15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1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东部地区4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10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东部地区4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东部地区7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5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300万元以上。林业合作社以近两年经营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年经营收入。

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模: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从事一般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牧民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使用安全间隔期、兽休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

(七)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3.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