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农场

家禽养殖和畜禽是否免税 家禽养殖是免税的吗

梦想农场 1

对畜禽屠宰加工,销售种鹅饲养、孵化、鹅雏销售如何征税

8.远洋捕捞。

2、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所得税条例细则)(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所得税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家里注册了个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请问需不需要每个月报税?如果需要的话怎么报税?的免了。谢谢。

2.如果是网上报,要买电子证书,插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上,装上驱动,上网按照提示就四、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税[2008]149号)和(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能报,

3.要是交报表,你上网查一下,各种我说的报表的格式,直接填上数,按规定时间交表就行

没有业务,各种报表还是都要报,没数就写0.

4.各个报表的日期,你可以查你当地的税务局网站,一般都有 申报缴纳期限。 要找个代记账的公司做,每月150-200元,全年2000就行,全都给你办了,比雇佣会计还便宜。

有啥不明白的再联络。

养殖业得免税是免的营业税等,不免所得税的吧。

家禽养殖属于哪个纳税人类型?

六、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家禽养殖属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类型取决政策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于具体的经营形式和规模。一般情况下,家禽养殖可以属于以下纳税人类型之一:

1. 个体工商户:如果家禽养殖是以个体经营者的名义进行,那么可以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的身份纳税。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家禽养殖是由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经营的,可以选择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进行经营和纳税。

3. 有限公司:如果家禽养殖是由有限公司经营,那么可以注册成为有限公司,在公司名义下经营和纳税。

无论属于哪种纳税人类型,具体的纳税规定和税务申报程序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律和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以确保遵守相关的纳税法规。

所得税法所称牲畜的饲养包括哪些项目

1、养殖产农村合作社很多项目是免税的,但不是所以的项目都可以免,否则,马上产生一个漏税的黑洞。制定税收政策的人也不是笨蛋。品属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条例第十五条)。

办理养殖业营业执照交税吗?

1、带上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复印件到工商在我国养殖业都不用交税,谁要是收就违反政策了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领到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要交回到工商部门; 3、带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复印件,到辖区的畜牧局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 4、拿到动物防疫合格证后,带上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我们的项目有畜禽养殖,种植苗木花木,蔬果,农家乐餐饮等,可以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照吗,请高手支招

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中华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拖拉机,捕捞、养殖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税。《、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

原则上可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专业合作社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依法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出资清单,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

申请登记的文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显示组织合法存在的证明,也是成员资格和权利有效存在的重要证明,其真实可靠性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的,撤销登记。

登记程序由申请、审查、核准发照以及公告等几个阶段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规定,并明确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法律实施同步有效性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法也将于2007年7月1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同步实施。

为了保证登记事项的及时有效,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交易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法定登记事项变更,主要是指:经成员大会法定人数表决修改章程的;成员及成员出资情况发生变动的;法定代表人、理事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地变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变化的。这些登记事项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和经营影响很大的事项,直接影响着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有关登记办法和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除法定变更事项外,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情形对相关登记事项进行变更,以保证自身的正常发展以及维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后的时间作出了明确限制,即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这里的登记申请,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即从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所有的登记工作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购进植物小苗畜禽幼崽养殖后出售的,是否免

法律分析:

修订后的《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根据上述规定,购进植物小苗畜禽幼崽养殖后出售,免。

农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营业税。《中华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按照对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营业税的减免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

三、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及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

四、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衍生问题: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

农产品贸易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档次是啥?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档次一、基本税率25%

我国大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都为25%。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物”)

6.林产品的采集;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内陆养殖属于渔业。包括“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及等(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系委托农户饲养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家禽养殖营业执照可以增加生猪养殖吗?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附加相关政策:生猪根据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编写的《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在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项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时,主要依据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立法起草者在对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中的第四项牲畜、家禽的饲养部分是这样解释的:牲畜的饲养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也包括在饲养牲畜的同一牧场进行的鲜奶、奶酪等乳品的加工,在农(牧)场或农户家庭中对牲畜副产品的简单加工,如毛、皮、鬃等的简单加工。家禽的饲养包括鸡、鸭、鹅、驼鸟、鹌鹑等禽类的孵化和饲养,但是不包括鸟类的饲养和其它珍禽如山鸡、孔雀等的饲养。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明确规定,没有列明的项目,以及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养殖免征,免征公司所得税。

因为按照限定,乡下生产者销售的自产乡下产品免征;公司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公

司所得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等,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具体如要的,1.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季报,年报),财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车船税,房产税,残疾人保证金(天津年报)。工会经费(天津月报)下: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中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税率为零。《、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

印花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l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中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优惠政策: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按照对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l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中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l 2月31日修改)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另行规定免税的水利设施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四条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契税。《中华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关税。《、关于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的通知》(财关税[2010]11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

农村合作社需要缴税.但是有这方面的减免政策,详见,政策法规,搜索农村合作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