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机械类与农业工程类交叉学科,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一、专业培养要求
试验鉴定、选型配套、使用维修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农业生产机械化系统的规划设计、企业经营管理和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装备的研究开发、推广运用等基本能力。
二拖拉机载人和挂车载物不得超过上核定的人数和载质量。、毕业生知识技能
2、了解国内外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1、发展前景的科学前沿和发展趋势。
4、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决策、组织与管理、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获取知识、信息处理和创新的基本能力。
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发展前景和专业优势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在这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的推动下,“三农”发展进入历史上的时期之一。
2、专业优势
应用自动控制和电子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实现农业生产和管理的自动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农业的机械化实现了用机械动力和电力代替人力和畜力,以工作机械代替人的手工工具。
70年代以来,农业逐渐推广应用自动控制、电子计算机、系统工程、遥感等技术3、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实现部分生产作业和管理自动化,取得了提高作业质量、效率和安全、省力等效果。农业自动化主要包括耕耘、栽培、收割、运输、排灌、作物管理、禽畜饲养等过程和温室的自动控制和管理。
面对这种农村土地不连片,怎样实现农业机械化呢?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农学、机械学、自动化技术及经营管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农业产前、产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中、产后生产过程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工艺及相关装备性能设计制造。我们可以选择专用的农业机械化设备,同时相应的增加一些人力,也能够更好的高效的生产。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转让、变更、报废,应到当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转籍、过户、注销、登记手续。第十条农业机械牌、证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应该想办法和旁边的土地主任沟通一下,把这些土地连在一起进行劳作,也可以进行小规模章总则条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农用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农业机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驾驶人员是指驾驶拖拉机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人员;作人员是指纵拖拉机配套农机具和固定式农业机械作业的人员。第四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县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的机械化产业,改变生产方式和机械进行农业机械化
一定要按照片区进行划分,然后尽量使用两场承包,这样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也可以投入更多的技术。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经自治区农机监理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中华农机监理证。第七条农机监理员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出示证件,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章农业机械管理第九条农机监理机关对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的其他农用动力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农机监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作人员的检验、审验、考核和核发牌证;
(二)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法规,对驾驶、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按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但不能在公路上设卡检查;
(四)依法勘查、处理道路外的农机,并对农机进行统计。第六条农机1、熟悉我国农业机械化的方针和政策。监理机关配置的监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从事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掌握农机基础知识和作技能,熟悉农机监理有关法规、规章;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在购置后1个月内,经农机监理机关检验合格,办理入户登记手续,领取号牌、或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农业机械牌、证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到农机监理机关申请补换。第十一条农业机械号牌应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并保持牢固、清晰。
拖拉机挂车车厢后拦板外侧必须喷印本机统一号牌的放大号码。第十二条拖拉机未领取正式号牌、以前,需要移动时,必须申领临时号牌,按规定行驶。第十三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按农机监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农业机械因损毁、变更或转籍过户,应接受临时技术检验。
农业机械检验合格标志,由自治区农机监理机关统一制作。第十四条农业机械必须保持机况良好,各机件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挂车必须符合规定的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测。第十五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县(市、区)农机监理机关批准,并经检验合格、办理变更登记,方可使用。
农业机械改装点的设立,应经自治区农机监理机关批准。
农业机械不得擅自拼装。拖拉机挂车不得擅自扩大、加高厢板。
严禁改变机械原设计传动以提高机械转速或机车行驶速度。第十六条拖拉机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与拖拉机的连接必须有安全保险装置。
拖拉机挂车上不得载人。但经农机监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5人。第三章驾驶、作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作人员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作要求,具有初中或相当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经农机监理机关考试、考核合格,领取、作证后,方可驾驶、作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