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此外,养殖用地还需要1.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在非保护农田上建设。
请注意,上述新规定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性的具体执行要求,建议在具体决策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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