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证应该到什么部门办理要什么条件?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3、由申办单位或个人填写《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并经当地县级审核签署拟办意见和盖章,对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经审查合格的,报自治区批准,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市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进展情况。8月31日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目前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县(区、市)的禁养区面积、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养殖规模等情况汇总后报送畜牧业司。养殖场的养殖证怎么办理,需要那些材料,到什么部门去办理?
8、申请表(申请经营数量、种类等);(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养殖场该怎么去管理部门_养殖场的主管部门
养殖场该怎么去管理部门_养殖场的主管部门
2、身份“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由渔业部门主管养殖证可到动管站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 4、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说明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必需的设施条件材料;
5、资金信用证明;
7、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9、法人代表照片1寸2张,2寸1张;
11、县级的正式上报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二)申办程序
2、经当地县级派员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对调查核实情况写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完成时限
20日内(不含上报自治区审批时限)。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养殖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只有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10、县级的现场查验报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环评手续:过不了环评,办不了养殖场,这个要向当地环保局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养殖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要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要出具农业、国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要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要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3、经营许可证:如果是种畜禽养殖,还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个证要先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核定。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对养鸡场造成的污染应如何管理
2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征地建场或入住养殖小区。到当地的国土自然所和畜牧部门,产业化部门咨询,获得养殖用地(产业化用地),后,更是蚊虫肆虐,苍蝇乱飞,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经过调查了解得知, 该养殖场于80年代初建成投产,当时位于市郊农村,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需要,该区域 已划入市区范围,该厂附近也建成了居民区。因种种原因,我局在这之前未对类似排污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环监站 王拥军王拥军同志: 养鸡场排放恶臭气体,污染大气环境,按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 部门是可以进行环境管理的。管理的方式,一是在建设鸡场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对 于已经建成的养鸡场,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按照公室的解释,在国务 院新的排污费征收办法颁布之前,仍然按照原有的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 据我所知,现在困扰环境执法部门的问题是,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脱节。 按照修订后已经生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属于违法行 为,应当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按照的规定则仍然可 以征收超标排污费。在这里,征收超标排污费与行政处罚是不能同时实施的。这就有一 个是按的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还是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从执法机构的取向来 看,一般倾向于征收排污费,而不愿意实施行政处罚。但从执法机构法后是否会被诉, 以及能否在得到支持和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能否真正起作用来看,对超标排放大气污 染物者给予限期治理和罚款的处罚应当是法治的要求的。而且,养鸡场往往都是 无组织排放,监测污染因子和计算排污量都十分困难,因此,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规定,对你所说的养鸡场限期治理并处罚款,应当是的管理方式。
正规养殖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3、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4、规划建场;1、做市场调研,从市场价格、销路、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饲养所需原材料等等,归纳总结进行论证,拿出可行性报告,最终确定养殖项目;
5、到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6、一切就绪,引进动物进行饲养。当然,如果饲养种用或乳用动物,还要办理许可证的。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6、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禁养区的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
1、申办单位或个人须向所在地县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需要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动物来源、场地、设施及有关技术、资金等书面情况。1、《中华环境保》 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明确指出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 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4、2015年8月10日,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5、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且提出要“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