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合作社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8、指定代表或者第二、制定合作社章程;委托人的证明农村养殖合作社怎么办理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1、首先要明确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
种养殖合作社章程怎么写_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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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3、进行工商或民政登记事项咨询,领取工商或民政登记表格;
4、起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或合伙第五、组建工作机制;协议;
5、做好吸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工作;
6、办理和备齐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必须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8、召开成立大会,宣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
我想在把家乡村子建设成一个新农村,成立一个农村种养专业合作社,请问如何成立?注册资金?
方(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向错了,不是建设新农村,而是减小城乡距,把农村建三、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设成为城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7、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和备案;成立农村合作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需要的条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怎么组建养殖合作社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成立农村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成立合作社必须在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
二、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农村合作社发起的程序:
第三、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第四、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第六、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成立合作社需向当地工商行(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书;
第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第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第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第六、住所使用证明;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当将以上文件提交之后,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注册一个养殖合作社需要什么材料
农村养殖合作社组建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是:法律分析:注册一个养殖合作社需要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明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8、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9、业务范围涉及第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村办农业合作社可以养殖吗?
、筹备发起;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农业合作社章程>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建立农村养殖合作社。
注册农村养殖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律分析:(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法律分析:农村养殖合作社申请需要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明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8)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9)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法律依据:《中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资。
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