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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保护,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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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科普耕地保护政策

中华土地管理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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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保护,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①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② 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中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①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②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将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现标准按照每亩12万元至30万元罚款)。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

严禁占用耕地“六个严禁”:

①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②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③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④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⑥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①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②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今后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进行严格管控,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政策,禁止任何非法占用和使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并且对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如:农业设施占用一般耕地、新增农村道路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并按照占用多少一般耕地就要补充多少一般耕地进行落实。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

①实行耕地保护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②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③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④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立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2022耕地保护要求:八不准、六严禁、得分别指什么?

、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那么根据2022耕地保护要求,八不准、六严禁、得分别指什么?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得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耕地用途“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四、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基本农田提出:

1.不得将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耕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以上要求可知我国对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