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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养殖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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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主要经营范围怎么写

法律分析:养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殖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托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养殖托管协议托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养殖托管协议


托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养殖托管协议


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务;家禽养殖、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养殖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动物饲养场:畜禽养殖及产品销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经营: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机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养殖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生产、销售;广西三黄鸡、广西麻鸡父母代种鸡、种苗、种蛋的生产、销售;鸡养殖、销售;饲料、禽畜机械的销售;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销售;猪养殖、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法律依据:《中华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 届满,需要恢复为原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什么土地可以建养殖场

资金补助数额:资金500万内

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上面建立养殖场,但是在建立养殖场时不能破坏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因为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所以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1、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上面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

2、建立养殖场时不能破坏土地的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也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建设时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而且建设时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还要注意在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

3、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造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

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4、养殖证

《养殖证》是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办理工商登记并办好备1、土地的手续案手续

证件齐全后养殖户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四、项目名称: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养殖场扶持资金有吗?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2015年对养殖业政策

一、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农发办备案、立项

二、项目名称: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4月15日前

三、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

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

五、畜牧业

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养殖业补贴数额:25-100万

六、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七、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2014年对养殖业政策

资金补助数额:80万~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二、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三、项目发布单位: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万~8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

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往年申报时间:10月00亩

往年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四、项目发布单位: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万~150万

五、项目发布单位:、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往年申报时间:9月

六、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万~4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七、项目发布单位:扶贫办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不定

八、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万~2000万

往年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 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底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6~8月

九、项目发布单位:各省、商务厅

项目名称: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资金补助数额:100万往年申报时间:7月

上述种植类扶持项目只是财政扶持种植类的一部分。对种植类的扶持只增不减,只多不少,申报时间每年略有异。

小型养殖场要办环评吗

一、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小型养殖场要办环评。没有经过环境评价而建设的养殖场属于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14(包括种植业)

环评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环评的具体流程有以下: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分析汇总正式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和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完成报告。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什么土地可以建养殖场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建设养殖场审批需要什么手续

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新规定旨在规范养殖场的环保和消防安全要求,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养殖场要加强环保治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合规性,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需的材料。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4、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养殖证》是要求海域支持范围:选择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以外的现代农业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项目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办理工商登记、办好备案手续

证件齐全后养殖户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另外,在村里承包土地搞养殖的朋友一定要经村镇同意,并且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开始经营。

2023年建养殖场新规定

往年申报时间:8月

2023年建养殖场新规定包括环保要求、消防安全要求等。养殖场必须符合环保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建立应急预案等。

近年来,随着环保、安全等问题的日益突出,养殖业也被要求加强管理。为此,2023年建养殖场新规定出台,旨在规范养殖场的环保和消防安全要求,推行绿色、低碳、高效的发展模式。首先是环保要求。养殖场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利用养殖废弃物和物进行资源化等。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次是消防安全要求。养殖场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栓、喷淋系统、探测器等,保证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发现、报警、救援。养殖场还需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和应对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的能力。此外,新规定还要求养殖场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养殖场的基本情况、投入产出、环保治理、疫病防控等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

新规定对养殖场有哪些影响?新规定对养殖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养殖场的环保治理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养殖场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将增加养殖场的运营成本。二是对养殖场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涉及到消防设施建设、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三是要求养殖场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这将提高养殖场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往年申报时间:5~6月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