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索赔标准
法律分析:
单位泄露个人信息赔偿标准_单位泄露个人信息赔偿标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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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赔偿的额度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经营者获取的收益的,赔偿的额度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经营者获取的收益、消费者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赔偿的额度不低于500元。造成消费者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刑法》 第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违反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衍生问题: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如何赔偿
1、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由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赔偿的。
2、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或者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个人信息保》第六十九条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商家泄露隐私赔偿多少
法律主观:
一、隐私权侵权的赔偿多少
侵犯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赔偿,但是并无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需要依据实际案情经过审理才能得出结论。
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二)赔礼道歉
(三)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二、隐私权侵权后果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赔偿损失的后果: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之一规定,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违反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特定主体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的,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
三、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
(一)侵权产生的容易性
网络隐私的载体是具有虚拟性质的网络,其不可触摸性导致了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极其容易受到侵犯。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流动性和交互性的特性决定了个人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使得侵权变得十分容易,而救济变得相当困难。
(二)侵权主体和手段的隐蔽性
关于侵权主体的界定,一般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是侵权者用以保护自身身份的屏障。他们在窃取用户信息时可以不留任何痕迹,他们也可以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把整个侵犯过程做得无声无息,甚至他们可以变换不同的身份,所以用户根本不知道是谁盗用过自己的信息。即使会留下痕迹,由于网络的更新速度之快,等到用户发现被侵权时,“证据早已不复存在”。网络用户在通过网络进行收发email、远程登录、网上购物、远程文件传输等活动时,均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非法用途等。整个过程用户可能浑然不知,甚至在造成侵权结果发生后,用户仍处于茫然的状态。
(三)侵权后果的性
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及更广的传播范围,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同时有可能给用户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单位泄露个人信息赔偿标准
单位泄露个人信息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经营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赔偿的额度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
2、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经营者获取的收益的,赔偿的额度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经营者获取的收益、消费者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赔偿的额度不低于500元。造成消费者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单位泄露个人信息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泄露了个人信息罪同时造成了比较后果的,以拒绝不去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的义务罪进行定罪处罚。如果是非法进行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指通过窃取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方法获取了机关等单位履行职责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比较会处三年以下的拘役或者。
【法律依据】:《中华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别的,处五年以上。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作,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的;(四)有其他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个人信息泄露索赔标准
索赔标准:
经营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赔偿的额度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经营者获取的收益的,赔偿的额度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经营者获取的收益、消费者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赔偿的额度不低于500元。造成消费者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号码、电话号码、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时甚至会包括婚姻、信仰、职业、工作单位、收入、病历、生育等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
2. 设备信息。主要是指所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终端设备(包括移动和固定终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内存信息、SD卡信息、作系统版本等。
3. 账户信息。主要包括网银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社交帐号和重要邮箱帐号等。
4. 隐私信息。主要包括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IM应用软件聊天记录、个人视频、照片等。
5. 关系信息。这主要包括好友关系、家庭成员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
6. 网络行为信息。主要是指上网行为记录,在网络上的各种活动行为,如上网时间、上网地点、输入记录、聊天交友、网站访问行为、网络游戏行为、账号注册行为等个人信息。
二、防止泄露的方法
1、手机、电脑等都需要安装安全软件,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对木马程序的扫描,尤其在使用重要账号密码前。每周定期进行一次查杀,并及时更新安全软件。
2、来路不明的软件不要随便安装,在使用智能手机时,不要修改手机中的系统文件。
3、设置高保密强度密码,不同网站设置不同的密码。
4、在网络上留电话号码,数字之间可以用“-”隔开,避免被搜索引擎搜到。
5、、等有个人信息的证件,一定要保存好。
6、微博具有手机签到功能,能显示机主所处位置,不少年轻人热衷于晒地点、晒照,还有家长喜欢晒孩子照片等。这种手机签到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一方面暴露了个人隐私,比如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另一方面可能招致犯罪,在网上使用手机签到时,需要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刑法》
第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违反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个人信息泄露赔偿标准
个人信息泄露赔偿标准如下:
1、泄露个人隐私是需要按照案件的程度来判断赔偿的程度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2、邮政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违反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赔偿的额度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经营者获取的收益的,赔偿的额度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经营者获取的收益、消费者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赔偿的额度不低于500元。造成消费者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