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然给大家谈谈农村养殖家禽的法律规定,以及农村养殖家禽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应用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所遇到的问题有所帮助。
农村养殖家禽的法律规定 农村养殖家禽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农村养殖家禽的法律规定 农村养殖家禽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养殖需要哪些证件1、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3、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4、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四)配备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相对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5、四、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6、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7、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检疫申报、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8、(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四)有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 、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9、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农村养殖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 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10、(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11、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12、(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13、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4、(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15、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16、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17、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建设养殖场用地需要到当地土管所申请,圈舍盖好后引进品种再到畜牧局办理一个检疫合格证就可以了,其他没有。
18、我这里有很多养殖肉牛和肉羊的,需要良种的话你可以过来选购。
19、搞养殖需要办理些什么证件?搞养殖首先要办理的证件就是《动物防疫合格证》,然后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种畜,还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0、办养殖场的手续都需要什么办理养殖证的条件和流程一、办理条件:1、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
21、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22、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23、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24、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
25、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