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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缴纳哪些税款_跨境电商公司税收新政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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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环节中,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综合税费,主要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和跨境电商综合税。目前我国对跨境电商综合税率做出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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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缴纳哪些税款_跨境电商公司税收新政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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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综合税率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环节中,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综合税费,主要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和跨境电商综合税。其中,进口环节和消费税的税率与普通进口商品相同,而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税率则根据不同类别的商品进行分类,并且存在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我国对于个人购买并直邮进口的小额商品,采取“零关税”政策,并对其适用低税率跨境电商综合税率。而非个人进口商品则适用较高税率的跨境电商综合税。此外,跨境电商综合税也存在一定的免征政策,如对于个人进口单次交易额不超过2000元的小额物品和属于进口贸易限制类别的禁止进出口商品等,都可以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如何确定跨境电商综合税率?我国针对不同类别的跨境电商商品,都有相应的跨境电商综合税税率进行规定。目前,不同类别的商品及其对应的税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商品种类进行划分,如食品、化妆品、等;二是根据商品价值进行划分,如小额物品和非小额物品;三是根据商品是否符合进口贸易限制条件进行划分。具体来说,相关的税率标准已被纳入《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中进行指导,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文件进行查询。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环节中,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综合税费,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和跨境电商综合税。我国对于不同类别的商品及其对应的税率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且存在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免税政策,以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关税总则》第五十六条 进口货物,应当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关税。其中,目录税率适用的商品,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关税;税目税率适用的商品,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消费税和进口环节。

跨境电商小规模公司需要交哪些税

跨境电商小规模公司需要交哪些税

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消费税;

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关税〔2018〕49号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跨境电商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1、交易前:要做好前期的准备,这包括电子数据的登记和交换以及电子资金的管理.然后在互联网上发布需求信息寻找交易机会.

2、交易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手续.当然,在签订合同后需要跟海关与银行等有关的机构进行交易,要确定备案各种合同以及电子数据正确.

3、交易后:企业的双方需要办理完各种手续,电子贸易双方交换的数据也要认真审核,不可以出现任何错,通过跨境的物流公司运输产品,期间要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来跟踪物流的运输情况.

跨境电商小规模公司需要交哪些税?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消费税,当看到这个回答的时候,小编认为跨境电商所需缴纳的税种可以与进出口贸易的所纳税种一致.大家是怎样想的呢?欢迎留言.

讲解我国跨境电商综合税详解(跨境电商综合税计算公式)

根据相关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那么,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交税的情形分为两种:

1、交易金额在限值内的情形

2018年11月,“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70%,所以,

跨境电商综合税费=购买单价x件数x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根据以上公式,大部分跨境进口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11.9%,但是根据、201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将销售价格在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定义为‘化妆品’类目,为了国民合理消费,其消费税率调整为15%,套用上面的公式,也就是说,化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率则为23.059%

2、交易金额超过限值的情形

当商品交易价值超过限额,即单次大于5000元,或者全年累计大于26000元,再或者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就要按一般贸易进行全额征税,此时适用通用公式: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超额具体有以下3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征税的详细解释如下:

单次交易价值超过5000元

单次交易价值超过5000元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是指对此次交易的全部价值征税,而不允许拆分成数个小于5000元价值的包装分别优惠计税,也不能只对超出部分额度按全额征税。

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6000元

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6000元,表示一年内的交易总额超过26000元,比如说前面几次已经消费了00元,此次消费1100元,加起来是26100元,超出了26000元,所以,此次1100元就需要按一般贸易全额征收关税、和消费税。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

这里大家先要了解完税价格的概念,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这里的重点在于完税价格是海关估算的,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有不可分割这个概念。如果所购商品不能提供有效地价格凭证就需要按海关完税来计算缴税,完税价格是6000元,且不可分割,例如电脑,此时就按照一般贸易征税;但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商品,例如两部3000元的手机,此时就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以下是部分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率,仅供参考。

母婴类商品:

服装/轻奢类商品:

类商品:

食品/酒水/饮料类商品:

化妆品/个人护理类商品:

3C/数码类商品:

玩具/球类/户外用品类商品:

其他允许跨境进口的商品: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汇总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即使在肆虐经济低迷的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也逆势蓬勃发展。近年来多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对跨境电商业规范发展的鼓励与重视。我们对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跨境出口税收政策

1、 全国性政策

、于2013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适用退(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1、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2、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货物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专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上述退(免)税、免税政策。

2、 综试区政策

综试区即经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2015年3月,正式设立(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杭州综试区专门发布《关于(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规定对在(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免税政策:

(1) 出口货物纳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2) 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截至2018年,共批准包括、上海、深圳海口在内的3批共35个综试区,、、、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适用于所有综试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经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消费税免税政策。相较于全国适用的免税政策,综试区政策细化了对企业的平台登记要求,但对于出口货物和购进货物凭证的要求大幅放宽。

全国适用免税政策综试区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1、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2、不属于和根据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购进货物凭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截至目前,已经批准包括芜湖、福州、雄安新区、安庆、延安、在内的5批共计105个综试区。

随着对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 于2019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1)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36号公告同时规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设某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应税收入总额为2000万,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应税所得就是80万,根据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其实际承担的所得税为4万元,实际所得税税负率仅为2‰。

二、跨境进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于2016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

1、 自2016年4月8日起,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方式从其他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5)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4、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018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交易限值从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从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行邮税

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合并。这并非是针对跨境电商的新政策,因跨境电商实务中常有以行邮方式处理跨境商品,在此一并介绍。

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或收据,并承担相关。

2019年4月8日,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自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品等的税率由15%调降为13%,并将税目1“品”的注释修改为“对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的进口品(目前包括抗癌和罕见病) ”,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对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对第三档贵重物品税率保持50%不变。

行邮税的免税和适用政策按照个人邮寄进境和进境携带进行区分。根据2010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它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2010年第54号海关总署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

2020年8月5日,、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6号),自该日起,进境旅客携带20种商品范围内的物品进境,也可以在规定的限值内予以免税了。

由于行邮税是海关针对个人进出境物品实施的监管政策,跨境电商在采用该种方式的时候需要对其违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跨境电商综合税包括哪些

亚马逊是全球和商品数量多的电商购物平台,目前,而且占有的都是发达的电商市场,比如,美国,英国,墨西哥,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等。亚马逊目前有170多个运营中心跟18个站点,消费者遍布了全球186个、地区。所以亚马逊也是不少跨境卖家的入驻平台,那么做亚马逊跨境电商需要交哪些税,都有多少种类型?

跨境电商税率分为两种:跨境电商综合税和行邮税

跨境电商综合税包括:、税费税、关税

行邮税包括:消费税和

1. 跨境电商进口需要缴纳哪些税:

(1)进口关税:指通过一国关境的进口货物需要缴纳的税收。计算方式: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还有一些特殊的商品会使用特殊的计算方式。

(2)行邮税:指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3):我国规定基本税率为17%,某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税率为13%。

(4)消费税:目前仅对四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一是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消费品,比如烟酒、鞭炮等等,二是品,三是高能耗产品,四是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

2. 跨境电

商出口

在国外需要交哪些税:

(1)关税:从欧盟以外的/地区进口货物到欧盟成员国需要缴纳关税,税率的浮动范围可能为0%到25%。

(2)进口:进口通常是一种可以退的税

(3)VAT:,全称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

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在欧洲境内,销售由注册商家就其在欧洲境内的销售进行征收,并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

以上三种是跨境电商常见的三个税种,除此之外,不同的、特殊的商品还可能需要缴纳其他的税种,

例如亚马逊墨西哥站就要求卖家注册RFC税号并上传至卖家后台认证。

跨境电商税务处理

一、正面回答

和所得税:是货物销售后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得税指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二、分析详情

跨境电商在跨境贸易中需要有不同考量,包括了解本国与目标国之间的贸易协定、税收协定等,以此程度上降低关税。另外,根据不同税收协定,跨境电商如需要在本国缴纳所得税,则可以根据已在目标国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额,进行补交税,了解税收协定的本质是帮助企业或个人在境内外不需要被双重课税,需要充分利用抵免政策。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高度正相关,二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互为因果关系。影响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因素有协同环境、协同机制、协同关系、协同能力、协同意愿、个体特征、协同预期等。

三、跨境电商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在股权架构、资金安排以及税务合规及筹划上做功课,尽量合规合法的少交税、晚交税及不交税,减少因不了解全球税制而缴纳高昂的学费,也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自身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