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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地转建设用地 农村养殖地转建设用地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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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农田可以转成建设用地,这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此处的公益用地也包含两种情况: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如乡镇 、村民委员会办公、学校、医院、农技推广站、敬老院以及乡村级道路、供水、公共厕所用地。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可以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可以保障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然后也可以让农民获得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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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么做的话,对农民的好处是非常多的,首先可以获得到补助是非常多的,而且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于农民的保护措施。

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可以短时间内获得一笔可观的补偿。对于不愿意种地,且种地不高的农民来说,算是一件好事。

将基本农田调整成建设用地,往往预示着很有可能将纳入征地范围。而目前农村的实际是希望征地的还是占大多数,总体而言毕竟能较快地改变生产生活条件。

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此外,养殖用地还需要如何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孙元熙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

2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专案,专案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档案;实行备案制的专案,专案单位可在建设专案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档案。.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在非保护农田上建设。

请注意,上述新规定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性的具体执行要求,建议在具体决策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是关于养殖方面土地临时用地

发展畜禽养殖业,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是大力支持的,但从事畜禽养殖业也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但是集体土地又5.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建养殖场所在土地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在其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我们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可得知: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农村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及流程

农村建养殖场需要的手续有:

1、土地规划许可证。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

2、营业执照。兴办小型养殖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单位法人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4、税务登记证。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农村建养殖场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农村办养殖场的流程是: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6、土地的手续,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7、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

8、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综上所述,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7)土管理费华畜牧法》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许可权】第四十条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定的批准许可权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管理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决定农用地是否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二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及该计

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三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制定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此外,如果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还应当看其是否与开垦耕地的方案相结合。

如何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许可权

根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和省级 (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

1、的批准许可权

(1)批准的建设专案占用农用地的。包括按照基本建设程式规定,由及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案,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专案。同时包括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专案,也包括军委批准建设的军事专案用地。

(2)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专案用地。

(3)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 所在地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指定的其他城市用地。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些城市中只有城市本身用地需要报审批,而市辖县的县城则由省级 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地(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对于一些市设的开发区、卫星城将按城市市区同样对待,需报批准。

(4)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农用地转用需要报批准。

2、省级 的批准许可权

(1)除了报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占用农用地的。

(2)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他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的。

(3)地、市以下 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专案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几级审批

我国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和省级 。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 审批。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由哪一级 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 批准的审批手续。

内容提要:建设专案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专案,批准的建设专案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批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但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价利润,激励著一些土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

我们这里所要说的土地利益相关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将 和开发商包括在内。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下面就来看看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根据规定,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

1.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2.稽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 或街道办事处稽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 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稽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 或街道办事处稽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座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 批准。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 批准。

用地报批经有审批权的 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用地批覆意见。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用地预审。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覆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分割宅基地,并根据建房申请人的备案名单向申请建房的村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建房的村民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协议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建房的村民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二、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根据 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式办理:

1.专案立项。

专案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专案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

专案单位持专案批准(或核准、备案)档案,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属于征地留用地的专案,专案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

村民委员会(是这样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专案,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专案单位持建设专案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等档案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专案用地预审,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专案用地预审意见。

4.用地报批。

专案单位持建设专案有关批准档案、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专案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专案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报批方案和用地供应意见,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 批准。建设专案用地涉及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供应意见报当地 批准。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专案单位持专案批准(或核准、备案)档案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专案单位持用地批覆意见、规划许可档案、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土地登记。

专案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三、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

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的程式,与转成乡镇企业用地的程式是一致的。

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之后,使用人对使用的土地享有了宅基地使用权,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工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之后,使用人对使用的土地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有权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用于非农业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还可依法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的批准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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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有什么补偿

土价格主要包括土让金、补偿费基础配套费土让金土条件家土使用权转移给土使用者收取费用补偿土使用者该土建筑等设施所补偿基础配套费指使该熟实施水、电、路接通所需要费用

见土价格包括土让金该块非荒则土让金并土价格全部包括补偿基础配套费用

.效控制征用土数量防止侵害征用单位利益新《土管理》律加强征用土审批收征审批权实行征用土由务院省级民 两级审批别规定:

务院批准权:(1)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耕所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务院批准主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禁止般性专案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于些家重点建设专案确实避必须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严格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主要措施(2)基本农田外耕超35公顷比原规定占用耕1000亩(66·7公顷)批准权缩半包括同征用基本农田行(3)其土超70公顷包括耕外所土同包括征用耕35公顷其土总面积超70公顷都必须报务院批准其都省级民 审批权

根据央确定土要实行集统管理原则新《土管理》农用转建设用实际两级审批原则即务院省级民 考虑我实际情况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民宅基等占用农用授权(市)级民 审批现关审批许可权别予讲述

(1)务院批准建设专案占用农用包括按照家基本建设程式规定由务院及务院关部门批准行性研究报告专案并且城市建设用区外需要单独选址专案包括务院务院关部门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专案包括央军委批准建设军事专案用(2)省、自治区、直辖市民 批准行性研究报告、公路、各种管线及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本设施需要城市建设用区外单独选址专案用(3)城市建设用区内统征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民 所城市、城区口100万其城市及务院指定其城市城市扩张用要说明些城市城市本身扩张用城市报务院审批市辖县县城扩张则由省级 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扩张由(市)办理农用转用些市设发区、卫星城按城市区扩张同待需报务院批准

省级民 批准许可权:(1)除报务院审批外其城市市区扩张占用农用(2)县县级市所城镇及其镇建设扩张占用农用(3)、市 批准行性研究或建设专案需要占用农用

省级民 批准或省级民 授权设区市、自治州批准许可权:(1)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村庄、集镇建设用区内农民宅基、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用(2)农村道路、水利及其建设使用农村集体所农用

二.建设用费用补偿

建设征用土费用补偿构

根据《华民共土管理》等规规定建设征用土费用由几部

构:

(1)土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5)新菜发建设基金

(6)耕占用税

新菜发建设基金耕占用税两项费用应交家财政

2、家建设征用土费用补偿标准及计算

(1)土补偿费

征用耕补偿费该耕征前三平均产值6~10倍征用其土补偿

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补偿费标准规定

(2)青苗补偿费

已征用土青苗影响工程进行情况应等待农民收获铲毁;能收获应由用单位按田作物季产量、产值计算

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附着物指房屋、水井、树木、涵洞、桥梁、公路、水利设施、林木等

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附着物补偿费应根据"拆补;拆少补少低于原水平"原则确定

(4)安置补助费标准

每农业口安置补助标准该耕征用前三平均产值4~6倍每

公顷征用耕安置补助费高超征用前三平均产值15倍别特别情况适增加能保证维持群众原产水平原

则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超土征用前三平均产值30倍需要安置农业口数按征单位征前农业口耕

面积比例及征数量计算

(5)新菜发基金

征用城市郊区菜用单位应按照家关规定缴纳新菜发建设基金

(6)耕占用税

耕占用税根据均占耕数区经济发达程度区别规定同税额;

①全县均耕1.0亩(含1.0亩)区每平米2.0~10.0元;

②全县均耕1.0~2.0亩(含2.0亩)区每平米1.6~8.0元;

③全县均耕2.0~3.0亩(含3.0亩)区每平米1.3~6.5元;

④全县均耕3.0亩区每平米1.0~5.0元;

⑤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发区经济发达、均耕特别少区适用税额

适提高高超述规定税额5%

获准占用耕单位或者应批准占用耕起30内缴纳耕占用税期缴滞纳起按加收应纳税款5‰滞纳金

土管理费收取标准般土补偿费、青苗费、面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基础提取2%~4%征包干应四项费

用再加粮食价副食补贴、预见费等费用基础提取2%~4%做土管理费

3、家建设拨用土及临用费用补偿

(1)家建设拨用土费用补偿

(2)家建设临用费用补偿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之间有何关系?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络,必须在审批程式上予以衔接。除不需办理征用手续的之外,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而征用土地批准权属于或者省级政 的,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审批。 (2)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 的,省级 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审批。 (3)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 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属于的,先由省级 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再报批准征用土地;省级 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档案作为批准征用土地的依据之一。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专案用地可以由市、县 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专案单独选址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行使。 各级 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办理手续。

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络,必须在审批程式上予以衔接。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

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

以上就是三者之间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专案用地可以由市、县 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专案单独选址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行使。

各级 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