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什么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海水养殖项目所得 免zeng_海水养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海水养殖项目所得 免zeng_海水养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令第63号)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禽的饲养;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鱼类养殖企业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吗?是、企业所得税全免还是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一、优惠政策: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暂行条例》(中华令第538号)规定:“条在中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 缴纳 。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 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特种养殖业税收问题
四、本文提到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哪些内容。问题三:免税的农副产品都包括哪些 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免税农产品的范围: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1,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养熊来生产熊胆粉,按规定属于特种养殖的行业。同样属于养殖业。 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达到120000以上,需要自行报税,并且划入“高收入计征”。 2,参考文件如下: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家禽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3、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等涉农经营企业的房产、土地免税。【优惠内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容】:
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3.中材的种植;。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1.《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项
2.《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项、第二项
3.《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4.《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5.《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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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副产品有哪些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令第512号 )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按照《中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问题二:农副产品销售免税政策有那些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见《暂行条例》。
(2)《、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3)《、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除了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内容可以 找深圳家盟高效生态农业了解
问题四:农副产品是免税的吗 初级阶段当然免税,比如农民卖给食品加工厂,农民不用交税,不过你说的这种情况 要缴纳营业税,可能核定 可能查帐征收,你们福是查帐征收,这些需要的!
问题五:农副产品零售申请免税提供什么资料 报送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各地资料有异,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咨询和索要资料。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之日起执行。
问题六:农副产品是免税的吗 10分 初级阶段当然免税,比如农民卖给食品加工厂,农民不用交税,不过你说的这种情况 要缴纳营业税,可能核定 可能查帐征收,你们要是查帐征收,这些需要的!
问题七:免税农产品到底免了什么? 例如农产品生产者销售价值100万农产品,销售者不用缴纳,收购者只需要付100万,这100万包含13万进项税额,实际入账价值是87万,那么收购者再将农产品加工卖出去的成本就是87万+加工成本。
要是上述业务不免税,那么生产者者就要缴纳1000.17=17万的税款,收购的农产品入账价值是100万,那么收购者再将农产品加工卖出去的成本是100万+加工成本。
从上面两个对比可看出,免税可以减轻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销售者的税负,同时可以减少消费者的税负
问题九:农产品的免税政策是在什么环节免除什么税种? 农产品的免税政策是在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业产品时免征。可以参考《中华暂行条例》十六条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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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纳税人蔬菜类农副产品减免税备案需要调查哪些资料 这个你需要查阅版的纳税服务规范或者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来说会进行实地查看,检查备案资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涉农企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减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等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6、林产品的采集;草 案)》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远洋捕捞。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下列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花卉种植 B水果种植 C中材种植
问题八:税法里的免税农产品是免的什么税? 免税了,价格自然低了。当然更好卖出去了。你说呢?免征企业所得税:B水果种植、C中材种植、D家禽饲养
A花卉种【政策依据】:植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个体经营农林牧渔经营所得有没有减免政策
林产品的采集;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公告2015年第76号)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范围。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7、灌溉中材的种植;、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哪些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48号)。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自产自销农产品有什么免税政策
6.林产品的采集;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1.《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项
3.《【享受条件】: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