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农场

四川规模养殖场养殖标准 四川省养殖场

梦想农场 1

关于四川规模养殖场养殖标准,四川省养殖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源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从xxxx年开始,先后采取组织科技下乡服务队,专家服务团,开展科技兴牧大讲堂等形式,深入村社、龙头企业、养殖园区和养殖户开展送科技、送技术、送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三送”活动,提高了广大养殖户的自身素质,掌握了一些适用先进技术,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全县牧业标准化进程。

2、农村养殖补贴标准具体如下(九)把抓好投入品监管作为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关键: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金额:10万8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23月;2、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补助金额:50万150万元。

3、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5、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4、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7、法律依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10、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11、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12、《中华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

1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4、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15、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