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高温对水产养殖有什么影响
第十九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收购业务时,必须向对方索取专用或普通,不得开具收购。1、鱼的疾病爆发率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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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必须达到比较浓厚的酸香味,醇香味为判断成功标准,如果有异味,则不能使用;
2、鱼的摄食速度比较快导致新陈代谢也加快,水质容易恶化
4、鱼的养殖周期缩短
容易缺氧!水底腐殖质产生沼气!
水产养殖碳源用量
第二十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对废旧物资、农业产品出售人的回访制度和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使用单位的跟踪核实制度。首先尽量选择一些颜色鲜,维生素含量高,糖份或碳水化合物高的水果或蔬菜来发酵,并且首先需要打浆处理后才进行发酵,使用的产品:青贮牧草之类或叶菜或水果之类的可以用益富源粗饲料发酵剂、、同时补充水产专用菌来发酵都可以,补充水产专用菌的目的是补充一些水质调节的环保菌种
所以,是至少结合两种产品来发酵,例如:2公斤粗饲料发酵剂 + 2公斤水产专用菌 + 水果蔬菜打成浆1000公斤,搅拌均匀,密封发酵即可,如果所用的水果蔬菜糖份不高的,则还需要另外添加葡萄糖或红糖25公斤左右(占总物料的2.5%左右);
以上是假设水果蔬菜是含水量高达85%以上的情况下的发酵方案,如果所用的水果蔬菜是含水量很低的,如核桃、干枣等,则宜再加3倍以上的水和2.5%总物料量的葡萄糖一起发酵才行;
总之,总发酵物料中的含水量必须第四条农业产品统一收购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达到60-85%左右为宜,可以是固态发酵,也可以是液态发酵方式,都是可以的;
发酵时间,在夏天为3-5天左右即可使用,毕竟水产都是夏天进行的,几天时间都能发酵成熟;
在使用时,可以拌料用,发酵料占饲料量的5-15%之间即可;泼洒用可以用来补充水体的碳源,提高水体的碳氮比,用量一般一次量为2-10公斤/亩,具体用量视情况和现有水体水质为判断标准,水体中氨氮和亚盐超标的则要多用,水本身比较清爽的可以少用;
目前为止,实验发现发酵以下物料用于水产养殖是非常好的,例如“发酵米糠液肥”,“麦麸(秸秆)发酵液”,发酵椰果浆,发酵菠萝浆,发酵木瓜浆,发酵蔬菜叶和蕃茄浆等;
专家来:单位水产养殖业需要领用何种?(急!!)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渔业。支持范围: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池塘类养殖场池塘面积在200亩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米以上。资金补助数额:20-100万预计申报时间:7-8月,2014年部分地区采取了储备申报,由地方确定。现将《江苏省税务局收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接到《办法》后,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将《办法》及贯彻意见迅速传达到各所辖基层国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确保加强收购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二、对《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收购领购资格的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要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核其购票资格,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使用新版收购。原印制的收购使用期限截止2004年6月30日。对纳税人手中未使用完的收购,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收缴,并连同库存的收购,分别登记造册,按规定销毁。
章总则
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购,保障税收收入,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购,是指税务局监制的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和农业产品统一收购。
第三条废旧物资统一收购是指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废旧物资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废旧物资是指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第五条鉴于粮食(油料)、棉花、鲜茧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特殊需要,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式样另设“粮食统一收购”、“棉花统一收购”、“鲜茧统一收购”三种,只限于收购粮食(油料)、棉花、鲜茧专用,除此之外的其它农产品收购使用“农业产品统一收购”,以上四种式样的收购,统称为农业产品统一收购(下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收购的印制管理
收购规格统一为190mmx105mm=40开。
废旧物资统一收购版面金额为百元(票样见附件一)。
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含棉花、鲜茧收购)版面金额为千元、万元两种(票样见附件二、三、四、五、六、七、八)。粮食统一收购版面金额和票样仍按苏国税发[2003]169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收购的票面设计。在原普通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增加出售人签名、联系电话等栏目。
第九条收购的联次、印色、用途。
农业产品统一收购的基本联次分三联、四联两种:
四联的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联为存根联,印黑色,由收购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印棕色,由出售方收执;第三联为抵扣联,印绿色,由一般纳税人作抵扣凭证;第四联为记帐联,印淡红色,由收购方作为记帐凭证。
三联的由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联为存根联,印黑色,由收购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印棕色,由出售方收执;第三联为记帐联,印淡红色,由收购方作为记帐凭证。
第十条收购的印制用纸。
收购的存根联、联及抵扣联统一使用指定的紫色干色复写纸印制,税务备查联用黑色干式复写纸印制,记帐联用白纸印制。
第三章收购的领购管理
第十二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初次领购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其购票资格:
(一)《工商营业执照》上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项目;
(二)实际从事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按规定设置收购台帐,帐证健全,能正确核算经营业务,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
(四)具备场地、仓库、人员等相应的经营条件。
第十三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初次领购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应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领。
第十四条有分支机构的收购单位领购收购:
核算分支机构应办理税务登记,单独领购收购、单独申报;
非核算分支机构不得领购收购,由总机构领购收购后向非核算分支机构发放,建立明细分类发放台帐,并在收购封面加盖非核算机构印记;
总机构不得向外县、市的非核算分支机构发放收购。
第十五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其用票品种和。按照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供票。
对农业产品年收购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用票单位,不得批准其领购使用万元版农业产品统一收购。
第十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核定的品种和数量发售收购,严格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收购单位季节性收购用票量很大时,可先向收购单位发售新票,旧票在一个月内完成审验。
第四章收购的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向城乡居民个人或农业生产者发生收购业务并支付收购款时,应开具收购,不得用自制收购凭证代替。未发生收购业务或虽有收购但未支付收购款的,一律不得开具收购。
第二十条收购仅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
(二)购进旧货和其他非废旧物资。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旧生活资料;
(三)购进其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出售的废旧物资;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与其非核算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农业产品统一收购。
(一)向农场、养殖厂等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业产品;
(二)向个体经营者和有证据证明无证个体农业产品贩运者购进农业产品;
(三)非农业产品的收购。
第二十三条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填开收购时,必须在收购现场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就每一笔收购业务逐笔开具,填写时应品名明确、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各联次一次填开,并加盖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印章或专用章。收购一律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开具废旧物资收购时还应由出售人签字,联必须当场交付出售人。
第二十四条收购一律不得跨县(市)使用。
第二十五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已开具的收购税务备查联或抵扣联必须按原本25份顺号装订成册,不足25份单独装订,与《废旧物资/农业产品收购统计表》和《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一并于纳税申报时,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
第二十六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购领、用、存制度和相关帐簿,实行专人管理,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收购领、用、存等情况,自觉接受国税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下列行为属未按规定开具收购:
(一)废旧物资品名填开不明确、项目填开不齐全;
(二)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收购;
(三)收购时未当场开具收购;
(五)收购用于非废旧物资或非农产品的收购;
(六)废旧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与其非核算分支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使用收购的;
(七)未按规定申请使用收购,用自制收购凭证代替收购开具的;
(八)使用废止的收购开具;
(九)其他违反《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
上述未按规定开具收购的行为应按《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处罚,对票面涉税金额,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
第二十九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开具收购,进行偷税,造成其他纳税人少缴或不缴税款的,按《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情节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税收法规和规定,经国税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收缴其收购或停止向其发售收购。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照《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通的设计和印制是省一级税务机关负责,有的地方是市一级税务机关,因此全国各地的普通式样、种类等别相当大。您应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使用何种。
使用与否并不影响征、免税的界定。
您原来在财政上领的票,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是不会接受这种的。因为办法规定,除、航空、邮政等专业外,的管理权限是税务机关。除非当地税务机关委托财政代售。
你直接问好了,
网上都有,
水产养殖中用的漂在营业执照里是什么类目?
您好!漂白精是,不建议使用,第十六条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纳税情况及使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对其购票品种、每月供票数量进行核定调整。对鱼会有伤3、病原体的繁殖速度也会加快害。建议您使用专用水产养殖。一亩地一米水深使用400g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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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可以吗
(五)有关部门禁止收购的物资。水产养殖可以。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报送的资料:
1、《代第七条收购的规格、版面金额、票样。申请表》(一式3份);
3、《税收完税凭证》;
4、购货方加盖有“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的合法复印件;
6、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足以证实销售业务发生及相关情况的书面确认证明。
专用是由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家里养的金鱼需要定期杀虫杀菌吗
第十一条收购的联和抵扣联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收购(“粮食统一收购”除外)由省辖市税务局组织在省税务局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是的,家里养的金鱼需要定期(一)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进行杀虫杀菌处理。
金鱼是水生动物,在水中生活,常常会受到各种细菌、寄生虫和的干扰。如果不进行适当的杀虫杀菌处理,这些病菌就有可能繁殖生长,导致金鱼患上各种疾病。定期的杀虫杀菌处理可以有效地预防金鱼罹患一些常见的疾病,比如细菌性疾病、寄生虫病和真菌病等。
因此,为了保持金鱼的健康,定期进行杀虫杀菌处理是非常必要的。杀虫杀菌处理的频率视情况而定,如果鱼缸水质较为清澈,金鱼状态良好,可以每月对其进行一次处理。如果情况较为,可以增加杀虫杀菌处理的次数,但是也要注意不要频繁使用杀虫杀菌物,以免对金鱼造成伤害和负担。
水产养殖,有什么政策
1.
1.2015年水产养殖业补贴政策: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2.
项目名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养蜂专用平台。申请额度:购价30%,个别放宽申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
3.
项目名称:2015年优势特色项目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场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4.
5.
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6.(四)填开内容不真实;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7.
项目名称:2014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申报。支持范围:取得显著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水产养殖,有什么政策?
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基本联次为四联。联为存根联,印黑色,由收购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印棕色,由出售方收执;第三联为税务备查联,印绿色,报国税机关审核;第四联为记帐联,淡红色,由收购方作为记帐凭证。1.
1.2015年水产养殖业补贴政策: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2.
项目名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养蜂专用平台。申请额度:购价30%,个别放宽申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
3.
项目名称:2015年优势特色项目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场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4.
5.
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6.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产业化国税局针对种养殖业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划分不清、使用不规范等现象,规范种养殖企业的管理做到“三加强”。一是加强种养业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要求纳税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必须分别记帐,对无建帐能力的业户要建立销售情况登记薄,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二是加强该类企业的。在取消《农林牧副渔》专用后,统一换版使用商业企业专用,对种养业纳税人要加强此类行业用票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企业用票情况进行清查。三是加强纳税申报的管理。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一份产品销售,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对该类企业有少缴税款性的严格按征管法进行补税,逐步规范我县种养业户的征纳管理。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7.
项目名称:2014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支持范围:取得显著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