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介绍
国土资源部、在其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6.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推进畜牧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畜牧法》、《中华动物防疫法》、《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2010年4月6日起实施。
畜牧养殖小区管理范围是什么_畜牧小区审批有关规定
畜牧养殖小区管理范围是什么_畜牧小区审批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规定
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规定
《中华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首先,在用地方面,政策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其次,在用水方面,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再次,在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是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门路。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逐渐成为发展的瓶颈。因此国土资源部和就曾联合出台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有关用地政策。
农业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占用土地的性质来判断,如果占用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能够用来建立养殖场,如果占用的土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来建立养殖场。合理修建养殖场,可既以将土地利用起来,也能够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的发展。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哪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2.城镇建成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的地区。路桥街道、路北街道、桐屿街道所有区域为畜禽禁养区,其他镇(街道)的建成区和上述城镇建成区外的所有学校、、医院等均属畜禽禁养区。畜禽禁养区范围不是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尤其是城镇建成区面积将随着城区按规划扩建而增加。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畜牧法》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什么土地可以建养殖场
条 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推进畜牧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畜牧法》、《中华动物防疫法》、《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上面建立养殖场,但是在建立养殖场时不能破坏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因为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所以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什么土地可以建养殖场
1、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上面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
2、建立养殖场时不能破坏土地的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也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建设时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而且建设时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还要注意在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
3、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造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
1、土地的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在(二)限养区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4、养殖证
《养殖证》是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或改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关停或搬迁。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办理工商登记并办好备案手续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总则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耕地上的养殖场都是违建,如果因为拆违而遭到强拆是不理也不合法的,可以依法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一)禁养区。要求赔偿,如果诉求得不到回应,可以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赔偿。请问禁养区和限养区有什么区别,我是养猪的,离河道要几米。温岭五水共治四必拆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养殖畜禽区域;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应限期搬迁或关停。四、畜禽养殖区分类
1.农村畜禽限养区(三)宜养区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宜养区。宜养区现有养殖场应进行治理,无法完成治理的,应关停或搬迁。新建畜禽养殖场应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一)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我区主要有桐屿绿心保护区、山公园等。
3.水环境功能确根据《中华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我们进行下一步的探讨。定为I、II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两侧500米范围。
4.城镇规划区内的敏感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向1公里内,城镇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的向500米内。
5.工业园区和围垦区域。台州市滨海工业新城路桥区块、路桥工业园区、路桥市场园区、台州市物流园区、路桥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区黄礁涂围垦区域、区三山涂围垦区域等工业园区和围垦区域均属畜禽禁养区。
(二)限养区范围
中心村的村民集居区划定为畜禽限养区。全区其他行政村的村民集居区是否要限制畜禽养殖,由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具体条件自行决定。列入区级生态村创建的行政村村民集居区应限制散户养殖畜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畜禽物要做到无害化处理。
以上路桥区的规定。
规模化养殖标准及规定
五、畜禽养殖区划定法律分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是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证件齐全后养殖户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治条例》
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市级和区级河道内侧2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限养区(不包括路桥区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和粮食功能区范围内的河道),其中市级河道有南官河、山水泾、永宁河、徐山泾、三才泾、金清港等六条,区级河道有青龙浦、新桥浦、九龙泾、长浦河、上分水、下分水、一条河、二条河、三条河、四条河、五条河、七条河、八条河、九条河、三涂直落河等。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全区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等三大类。另外我们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可得知: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是什么意思
条法律分2.河道两岸限养区析: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
简单的说你可以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