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农场

勐海增昂养殖专业合作社 勐海增昂养殖专业合作社电话

梦想农场 1

南宁市志良肉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南宁市志良内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个以兔养殖为主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旨在推动当地兔养殖业的发展一般来说是合作社的社员相比非购买东西会有折扣或返利,提高兔肉产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该组织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如技术培训、优质种苗供应、销售渠道拓展等,以促进组织成员的共同发展。

勐海增昂养殖专业合作社 勐海增昂养殖专业合作社电话勐海增昂养殖专业合作社 勐海增昂养殖专业合作社电话


勐海增昂养殖专业合作社 勐海增昂养殖专业合作社电话


1.加强技术培训:组织成员可以定期组织技术培训,交流养但按照现行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殖技术和经验,提高养殖效率和质量。

2.提供优质种苗:组织可以与当地的兔苗供应商合作,提供优质的种苗,以提高养殖效益和质量。

3.拓展销售渠道:组织可办公面貌不重要 你只要关注是否有如同其他企业有一套完整的证照就可以与当地的超市、餐饮企业等商家进行合作,拓展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量和收益。

4.加强信息共享:组织成员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分享养殖技术、市场信息等,以促进组织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总之,南宁市志良内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通过加强技术培训、提供优质种苗、拓展销售渠道、加强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合作,以促进兔养殖业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组织成员也应加强自身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为兔肉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请问合作社是做什么的呢?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织形式。

我正好做过养殖合作社

合作社的性质就是集体集资集体采购生产所需资料然后集体分发给各社员。

你所说的入社退社就是这个意思

账务处理跟其他企业不多

养殖专业合作社一个月能开多少

养殖合作社,顾名思义要合作的,所以尽量去一些容易看懂理解的名字。要把养殖项目明确的写出来

小规模纳税人养殖专业合作社连续12个月不能超过500万元

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般纳(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税人养殖专业合作社销售额不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给养殖合作社字号名称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养殖合作社,是做实体的,所以尽量要有合作社的主题 如:黄金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也就是由许多人合资组建的一种合作组织,它的性质有许多种,最常见的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有信用合作组织。入社就是当年加入这个组织就成为这个组织的股东了。

你好(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我想养只牛不知道起什么样的名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行使表决权,实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该组织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集体行使权力。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管理”原则的体现,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

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权总数的2/3以上成员通过。

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分别是合作社的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任免权应当由成员大会行使。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重大事项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合作社和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决定。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年度业务报告是对合作社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总结,对年度业务报告的审批结果体现了对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一年工作的评价。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关系到所有成员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成员大会有权对其进行审批。经过审批,成员大会认为方案符合要求的则可予以批准,反之则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可以责成理事长或者理事会重新拟定有关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散关系合作社的存续状态,与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这些决议至少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成员变动情况关系到合作社的规模、资产和成员获得收益和分担亏损等诸多因素,成员大会有必要及时了解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变动情况。

(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七项职权,章程对成员大会的职权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作其他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多少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农业方面的相关技术,同时可以帮助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是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是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是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是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一种农民之间互帮互助,自愿联合的经济组织,可以有效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资源组织在一起,解决农户和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民的收入。

4、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规范社员行为,同时也是农民进行自我教育,加强管理,实行自治的学校,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根本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数有规定。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第十四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