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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合作社章程范文_家禽养殖合作社章程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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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是怎么开的?我自家农村有房屋,住所就社在老家!请问怎么办理的!要求来个范文

"设立农民专业合

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自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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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兹证明处房屋为所有 面积

然后盖上村委会的章就OK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行使表决权,实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徐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既要经营范围也要明确服务和销售的对象,如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为本社成员引进XX种植新技术、新品种,并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农业开发公司范文5。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等产业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纳税和其他手续问题

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一)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优惠。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政策依据。《中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

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二)营业税

1、《中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

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

营业税。

2、《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

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

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企业所得税法》条就明确:在中华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中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而非他用,不符合这个用途规定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鉴于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规定对农

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里同样强调的是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社内、社外及农业产

品、非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非农业生产资料等,符合条件的免税,不符合条件

的征税。

4、耕地占用税。《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

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的农用地

确了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

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

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

业科研、试验、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

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

生产设施。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农用地从事上述生产设施建设的,不征耕地

占用税,否则则应照章征收。

5、车船税。《中华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非机船(不包括

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6、车辆购置税。、《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

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

的机。

7、契税。《中华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二、要把握好税收征管要求

(一)要严格区分社内、社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

社外企业或者个人生产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再销售的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所谓"本社成员"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

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里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传统概念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他的内涵相当丰富,按照法定手续入

社的即为"本社成员",否则则不是"本社成员".

(二)要严格区分免税农业产品与应税农业产品。按照财税[2008]81号文件,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才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免税农业产品范畴。那么哪些产品属"免税农业产品"呢?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主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而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

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该严格加以区分。按照《、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根据买价按13%计算进项税额;《、关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2002]12号文件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符合免税农业产品要件的方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换句话说,对不符合免税农业产品条件的应税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时务必要考虑问题。

(三)

要严格区分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商品或许有很多品

种,但只有也

"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

"等六种商品并

"向本社成员

销售

"才可以享受免征优惠照顾,经营的其他商品则均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

值税。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则要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

项税额、应纳税额。根据《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

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七条:

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因我们承诺新鲜:遵循时令节气,保持原汁原味。坚持当地、当季、直接的供货原则,绝不为了外观好看而进行有害处理。此,农民

专业合作社应该如实准确核算,

严格区分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

不同税率商品的销售

额,否则则不能享受低税率及免税政策照顾。

(四)要严格区分农用与非农用。营业税规定的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

用于农业生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房产

税规定的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

印花税规定的

"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

资料购销合同

"、耕地占用税规定的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

农用地的

"、契税规定的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

林、牧、渔业生产的

"等

"农用

"应税项目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照顾,而非

"农用

"的项目则

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五)要准确核算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业项目的所得

"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后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这里既有

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又有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

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因此,必须准确划分和核算各自的收入。

三、要办理全相关配套手续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农

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

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

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团体,

能够利用农

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

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

记机关。在其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对成员总数二十人

以下的,

规定可以有一个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

社。

(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

作社,

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

法定代表人、

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五)

出资成员签名、

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

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同时要求登记机关应当自受

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还规

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

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证件,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

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

十日内要具有关证件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建立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财

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

合作社应当按照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

2008

年1

月16

日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财会

[2007]15

号)的通知,在总则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要根据《会计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规范其会计工作,要

"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

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

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

组织编

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

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

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等。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仅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核算的需要,也是加

强内部管理、分配盈余的需要,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发展的需要。盈余主要按

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的农

因此,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

成员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上海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怎么注册

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要注册一个上海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是一般的步骤和程序:

1、商务局登记:联系当地上海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合作社的注册手续。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如注册申请表、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名单等。

2、名称预先核准:在进行工商登记之前,您需要确保合作社的名称没有被其他组织或企业使用。联系上海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确保您选择的名称可用。

3、缴纳注册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具体注册资金的数额根据您的合作社规模和类型而定。

4、办理工商登记: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包括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组织成员名单、注册资金缴纳证明等,办理合作社的工商登记手续。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您将获得工商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在注册完成后,您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与上海市的税务局联系,提交必要的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获得税务登记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办理无公害产品认证?

(编辑:琛哥)

你认证哪种农产品?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

到当地农业委员会,找“蔬菜”(以蔬菜为例)认证办公室,每年的认证都有时间段的,不同地区政策应该不一样,认证是要收钱的,因为检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具体金额到当地认证办公室咨询)。

主要准备的东西:大部分他们都会帮你准备的,你主要准备要检验的样品、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公章、农产品产地检验···等。

还是那句,不同地区有可能政策不一样,去当地门问下。养殖的话就到当地畜牧局。流程不多.。

合作社理事会采购肥料会议记录范文怎么写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一致通过成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选举王、王、李为合作社理事;

3、推选王为合作社执行监事;

4、通过合作社《章程》;

5、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社设立人对合作社理事、执行监事依法进行任职审查。经审查,所有任职人员符合法定任职条件;

6、委托王全权代表合作社申办注册登记事宜民专业合作社要办理设立登记手续,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取得法人。

农业办公室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农业办农业开发公司范文1公室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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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委、行政的正确下,农业办公室按照委、行政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工作大局,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使农业农村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农业办公室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农业办公室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第2页

合补贴417.64万元,水稻良种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补贴42.11万元,小麦良种补贴21.84万元,玉米良种补贴22.7万元,油菜补贴26.48万元,棉花补贴0.87万元,退耕还林35.14万元。

1

养殖专业合作社办的鸟证有效吗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有效。养殖专业合作社办的鸟证一经办理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是受到保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从事养猪、养鸡、养牛、养兔、养鸭等家禽的养殖户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自愿入股组建的专业合作社。3、印花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

农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想办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关于茶叶种植加工销售与家禽

(四)其他相关税收:按照前述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的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还有: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⑴农业村民;

⑵城镇待业(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人员;

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⑷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⑴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⑵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⑶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6、;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