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养殖营业执照要交税吗
1、投资经营公共基础项目经营——三免三减半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海水养殖项目所得 海水养殖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海水养殖项目所得 海水养殖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条 为了加8、远洋捕捞。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1)港口码头项目所得
企业从事国 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阶段性免征
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
【政策解读】
也就是说,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阶段内都是免征,至于这个“阶段性”的的范围我们估计应该是1-2年,也就是说大概率在2023年末之前都可以享受这项超强政策红利。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至300 万元部分 , 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读】
按照税法,我们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是25%,经过之前的几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负政策调整,应纳税所得税100万以下的实际优惠税率先是降到5%后来又降到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之前的实际优惠税率是10%,本次两会提出“再减半征收”, 也就是这部分的实际优惠税率将降到5%。
农民专业合作社交税吗?都交什么税,请高人回答,谢谢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来看现实中没有税负。
一、这是其组织性质决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表述“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不同于其他生产、经营组织的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如,《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Ⅰ、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试行》会计核算未涉及到应交税费。
农产品贸易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档次是啥?
3、中材的种植;档次一、基本税率25%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我国大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都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内陆养殖属于渔业。包括“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及等(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系委托农户饲养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税[2008]149号)和(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五、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六、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种养殖业税收问题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1,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养熊来生产熊胆粉,按规定属于特种养殖的行业。同样属于养殖业。 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达到120000以上,需要自行报税,并且划入“高收入计征”。 2,参考文件如下: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法律分析:需要。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法律主观:
一、技术合同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二)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切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上的,可享受免征5%营业税。
技术合同 认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是:
(一)卖方主体证明材料:法人证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书或本人。
(二)生效合同的正本文本及全部附件,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字迹清楚。使用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文本,贴好印花税。
(五)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1、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合同登记申请书、信息表;
3、委托经办人授权书原件;
4、经办人复印件;
5、合同金额复印件;
6、相关证明。
二、 技术开发合同分享原则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三、 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5、风险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9、 违约金 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客观:
《对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
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饲养家禽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一)符合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5%营业税。饲养家禽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以下:
1、蔬菜、谷物、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海洋捕捞业。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下: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9、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搞农业哪些项目是不用交税的
综上所述,养殖规模化发展,规模化养殖相比于小规模散养,具有生产效率高、标准化程度高、便于管理等优点。近年来,产业链上游养殖端,特别是商品禽养殖由小规模散养为主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规模化生产程度不断提高。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Ⅱ、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三)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五)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七)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
(九)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十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体经营农林牧渔经营所得有没有减免政策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范围。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令第512号 )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哪些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48号)。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文提到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公告2015年第76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个体养殖户养殖交税吗
3、中材的种植;法律分析:办理养殖业营业执照不需交税。
法律依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1.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7、验收标准和方法;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2.农村费改税地区农业特产所得免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7号)3.农村费改税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30号)
农业合作社的免税如何抵扣
2、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抵扣项目,比如企业可以抵扣研发费用、培训费用等;法律主观:
(四) 涉外合同 登记提供合同的文本、外经贸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委托书、双方营业执照。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客观:
《对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
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