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注册农村养殖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心农场 开心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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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的条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明复印件
(农民提交复印件,非农民提交复印件,单位成员提供营业执照);
7、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村委会提交的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此外,合作社成员必须要有5名以上成员才能设立,农民成员至少占总数的8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社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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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是怎么运作的?
2、成员比例。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3、要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条件,比如农机具、仓库等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四位一体双向流通:是指以由若干个生产企业、商户、农户、合作社,所组成的经济合作利益共同体。并以这个利益共同体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为平台,把工业产品直接送到农户手中,同时把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销往大中城市的运作模式。
注册农村养殖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法律分析:(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3、要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和组织机构;(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政策上有什么区别
合作社是指由二家或二家以上的家庭户组成共同生产和管理,所得的收益由各家庭在该社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成;家庭农场是指由单一的家庭进行生产与管理。所得的收益由该家庭所有。一、首先要明白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家庭农场:是指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经营土地有一定的规模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是众多农户和家庭农场联合在一起的组织,家庭农场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技术、农机、销售等服务。
家庭农场特征:
1、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一般投资比较少;
2、适度规模土地,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
3、以农业种植、养殖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5年以上。
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农户发起成立,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没有上限,可以跨地区发展社员;
2、对土地规模没有要求,但要有营业场所和注册资金;
3、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管理;
5、合作社业务包括农资、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储藏、加工等;
6、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三、成立要求
建设家庭2、要掌握农业生产方法和技术;农场需具备的条件:
1、要有一定规模的土地,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
1、成员人数及范围。要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4、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适合创办人群
适合建设家庭农场的人群:
1、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和家庭;
养殖专业社和养殖有限公司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农民占到全体成员80%以上;而公司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就行。
二、从事行业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或农业服务;公司从事的行业只要经过批准不论哪一行。
三、出资要求不同。合作社未设门槛,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由章程自行决定;公司出资人的出资额有法律限制和要求。
四、组织目标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是一种互助新经济组织;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追求股东利益化。
五、决策方式不同。农2、转行进入农业,希望通过适度规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人一票制,实行管理;公司注重资本决策,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六、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惠顾分配为主;而公司按资本比例分配。
七、退出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自由,并退还出资额和属于个人的积累;公司一般不能退还出资额,只能转让。
八、政策扶持力度不同。对农民专(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业合作社从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于一系列优惠政策;而公司这方面优惠较少。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什么区别
一、首先要明白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家庭农场:是指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经营土地有一定的规模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是众多农户和家庭农场联合在一起的组织,家庭农场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技术、农机、销售等服务。
家庭农场特征:
1、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一般投资比较少;
2、适度规模土地,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
3、以农业种植、养殖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5年以上。
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农户发起成立,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没有上限,可以跨地区发展社员;
2、对土地规模没有二、基本特征要求,但要有营业场所和注册资金;
3、农民入社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自愿,退社自由,实行管理;
5、合作社业务包括农资、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储藏、加工等;
6、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三、成立要求
建设家庭农场需具备的条件:
1、要有一定规模的土地,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
1、成员人数及范围。要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4、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适合创办人群
适合建设家庭农场的人群:
1、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和家庭;
1、“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本质上没有区别,2013年1号文件起草时,“家庭农场”是作为括号中的内容对“专业大户”进行补充的,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但后来在文件讨论过程中,起草人员认为,虽然“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没有本质区别,但也并非一点区别都没有,于是就将括号变成了顿号4、主要针对社员开展业务;,呈现给公众的相关内容便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3、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