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人应当承担侵权;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
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法律分析:目前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如《中华民法典》、《中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从地方层面来看,我国当前各大中城市都已先后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法律规范。各地区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款的规定处罚。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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