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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养殖缴税 养殖户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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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深,农村生态养殖缴税,关于养殖户税收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几年农村发展越来越好,吸引了很多人回乡创业,而返乡的很大部分人,都想从事养殖业,可以养鸡养鸭养猪等,收入比种植粮食要高得多,但前几年很多地区为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出台了“禁养令”,农村养殖规定也越来越严格,现在2022年了,农村禁养令解除了吗?农村哪些区域是禁养区?哪些养殖场不符合规定会被关停?关于大家关心的这些养殖问题,下面一起来了解2022农村禁养令政策。

2、农村合作社很多项目是免税的,但不是所以的项目都可以免,否则,马上产生一个漏税的黑洞。

3、制定税收政策的人也不是笨蛋。

4、贷:农业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作业。

5、《、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6、《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7、《、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

8、《中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

9、《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税率为零。

10、《、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

11、《、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l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2、《中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13、《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4、企业所得税。

15、《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16、(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7、按照对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l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18、个人所得税。

19、《、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中华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21、按照财政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部对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营业税的减免政策。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