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农业农村局政策,伊春市农机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伊春农业农村局政策(伊春市农机局)
伊春农业农村局政策(伊春市农机局)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2、这一类项目主要由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这两个单位进行发布,主要涉及范围为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扶贫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事业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乡村特色农业农产品发展,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农业减灾等。
4、贯彻执行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5、法律依据:《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组织、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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