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水产品类,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连续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法律分析: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三、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及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
四、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衍生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
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根据《 关于简并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3.中材的种植;号)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的,以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现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现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
1、《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3、《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农产品的采集;
8.远洋捕捞。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和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哪些可以免税
4、其他植物。现在很多农村也逐渐找到了脱贫的道路,很多农家的农产品也走向了市场,为了保护和扶持农民,对于很多农产品都是进行免税的,作为农户可以进行了解,那么,农产品哪些可以免税?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农产品哪些可以免税
免税农产品免的是,是可以13%抵扣进项税,其中包含的运费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运费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
二、豆芽是农产品还是食品
是农产品也是食品,两者不冲突的。
豆芽,又名巧芽、豆芽菜、如意菜、掐菜、银芽、银针、银苗、芽心、大豆芽、清水豆芽。豆芽也称芽苗菜,是各种谷类、豆类、树类的种子培育出可以食用的“芽菜”,也称“活体蔬菜”。上火爆的芽苗菜有:香椿芽苗菜、荞麦芽苗菜、苜蓿芽苗菜、花椒芽苗菜、绿色黑豆芽苗菜、相思豆芽苗菜、葵花籽芽苗菜、萝卜芽苗菜、龙须豆芽苗菜、花生芽苗菜、蚕豆芽苗菜等三十多个品种。
三、农产品有哪些
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包括:
(二)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四)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五)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并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花卉、苗木。
(六)材。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材。不包括中材或中成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理的加工品。
(七)粮油作物。是指小麦、稻谷(含粳谷、籼谷、元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粱、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榈籽、其他籽。
(八)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
1、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
2、牲畜、禽、兽毛,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动物毛和羽毛;
3、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如生猪、菜牛、菜羊、牛蛙等等;
4、光禽和鲜蛋。光禽,是指农业生产者利用自身养殖的活禽宰杀、褪毛后未经分割的光禽;
5、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麝香、蛇毒、鲜奶等等
6、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动物。
(九)水产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品
1、淡水产品。淡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2、海水产品。海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3、滩涂养殖产品。是利用滩涂养殖的各类动物和植物。
(十)林业产品
1、原木。是指将伐倒的乔木去其枝丫、梢头或削皮后,按照规定的标准锯成的不同长度的木段。
3、原木、原竹下脚料。指原木、原竹砍伐后的树皮、树根、枝丫、灌木条、梢、叶等。
4、生漆、天然树脂。是漆树的分泌物,包括从野生漆树上收集的大木漆和从种植的漆树上收集的小木漆;天然树脂,是指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脂、虫胶、胶、古巴胶、黄耆树胶、丹麦胶、天然橡胶等等。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林业副产品。
(十一)其他植物
1、棉花,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皮棉、棉短绒、籽棉;
2、麻,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生麻、宁麻;
3、柳条、席草、蔺草;
(十二)上述条至第十一条所列农产品应包括种子、种苗、树苗、竹秧、种畜、种禽、种蛋、水产品的苗或种(秧)、食用菌的菌种、花籽等等。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法律分析:现行农业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具体参见《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1.农膜。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磷酸二铵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可以享受免征优惠政策的复混肥是指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4.尿素产品。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5.有机肥产品。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其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三)钾肥。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改为实行先征后返。(四)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具体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农林牧鱼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基式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1、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2、税率式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3、税基式减免: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70%抵扣满两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法律依据:
《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2、原竹。是指将竹砍倒后,削去枝、梢、叶后的竹段。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5.牲畜、家禽的饲养;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农业灶伍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
1.《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项
2.《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6.林产品的采集;》第三十五条项
3.《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所得税:从隐笑或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3.中材的种植;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升乱;
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想知道有关农业养殖税收的问题。比如说养殖林蛙。和其他的特种养殖税收。是不是免税呀。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中规定:《中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二类“动物类”第二项“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