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鸡鸭有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
主要看地面是否固化,如果没可以使用一些荒山,可以使用一些荒坡,也可以选择一些农田,还可以选择一些空闲的地方,也可以选择一些荒地。这些地方要1不得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和耕作层。这是为了保护土地的性质。我们不仅要注重眼前几年的培养,而且要破坏未来的长期培养。土地承包人在使用土地时,应当充分尊重自己的生产经营自。只要耕地的耕作层没有受到破坏,耕作和种植条件没有受到破坏,土地承包人可以决定将耕地用于水产养殖。没有人种植不会造成任何的环境破坏,不会造成空气质量被破坏,而且不会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也不会影响周围的植物。固化就没违法,如果固化了,需要看是否在当地农经部门和土地部门备案,如果备案了也不违法,其他的就应该算是违法了。
广河县养殖土地管理 国土资源局养殖用地
广河县养殖土地管理 国土资源局养殖用地
我妈妈想在我们家的一块土地上进行养殖业,不知道对于在农村土地上进行养殖业在法律上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养鸡养鸭本身并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假如对于土地用途的限制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保护日益减少的耕地。如此看来,你的担心是不必的。违规占地样的话就有可能违反自家土地可以,但也要看多大规模咯。小的没人理,上规模了他不理你还好,要是理的话你就麻烦了。但挖水塘的话就不要浪费钱了!
在农用地上搭建养殖棚,属于违法建筑吗?要如何处理呢?
2不能在耕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在未保护耕地上建设。这是基本农田红线,因为它关系到的口粮用地,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触摸。同时,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分类法》和《关于如何处理养殖占用土地的请示》两个文件,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场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批准占用养殖基本农业用地以外的耕地。只要在农用地上搭建养殖棚,属于农用地分等中的设施,就不违法,不会被处理。但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划定,在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划定前擅自搭建养殖棚是违法行为。处理方法是: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如果不自己拆除,会被有关部门,个人要承担拆除养殖棚和恢复土地原状的费用。
《中华土地管理法》章第四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属于,只要没有进行批准,大规模的进行搭建肯定是属于违规的,需要进行处理,正常情况下是会责令拆除。
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建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应该要好好调查,并且也应该要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农村哪些土地可以申请搞养殖用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行 规定耕地的用途不能随意变更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在不破坏耕地也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 经营自,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 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
这块土地什么也养不成,离公路太近,燥音太大,搞养殖贼怕燥音。规定什么样的土地可以搞养殖
只要目前关于流转土地用途的规定是不改变用途,这里指不改变“农用地”的性质你进行的活动规模不是很大,搞些养殖是没问题的了,要是你要工厂化养殖就要去土地局办个证了,建几个矛房是没问题的,正规的房子就要办手续。农业用地建养殖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是不可以的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如果是特种养殖,需要取得许可证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农用地界定: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养殖仍然属于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多用于养殖:鱼、猪等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