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养殖营业执照要交税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属于个体户也不是公司,属于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非盈利性企业。法律分析:需要。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代缴、代收款。
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纳税和其他手续问题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一)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优惠。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政策依据。《中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
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二)营业税
1、《中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
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
营业税。
2、《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
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
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企业所得税法》条就明确:在中华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四)其他相关税收:按照前述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的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还有: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中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里同样强调的是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3、印花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
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社内、社外及农业产
品、非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非农业生产资料等,符合条件的免税,不符合条件
的征税。
4、耕地占用税。《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
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的农用地
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
确了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
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
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
业科研、试验、基地;野生动植物"企业,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
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
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
生产设施。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农用地从事上述生产设施建设的,不征耕地
5、车船税。《中华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非机船(不包括
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6、车辆购置税。、《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
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
的机。
7、契税。《中华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二、要把握好税收征管要求
(一)要严格区分社内、社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
社外企业或者个人生产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再销售的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所谓"本社成员"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
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里的
(二)要严格区分免税农业产品与应税农业产品。按照财税[2008]81号文件,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才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免税农业产品范畴。那么哪些产品属"免税农业产品"呢?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主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而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
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该严格加以区分。按照《、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根据买价按13%计算进项税额;《、关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2002]12号文件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符合免税农业产品要件的方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换句话说,对不符合免税农业产品条件的应税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时务必要考虑问题。
(三)
要严格区分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商品或许有很多品
种,但只有也
"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
"等六种商品并
"向本社成员
销售
"才可以享受免征优惠照顾,经营的其他商品则均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
项税额、应纳税额。根据《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
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
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因此,农民
专业合作社应该如实准确核算,
严格区分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
额,否则则不能享受低税率及免税政策照顾。
(四)要严格区分农用与非农用。营业税规定的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
用于农业生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房产
税规定的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
印花税规定的
资料购销合同
"、耕地占用税规定的
农用地的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
林、牧、渔业生产的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等
"农用
"应税项目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照顾,而非
"农用
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五)要准确核算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
"从事农、林、牧、渔
业项目的所得
"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后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这里既有
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又有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
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要办理全相关配套手续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要办理设立登记手续,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取得法人
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
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团体,
能够利用农
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
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
记机关。在其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对成员总数二十人
以下的,
规定可以有一个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
社。
(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设立农民专业合
作社,
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
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出资成员签名、
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
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同时要求登记机关应当自受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还规
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
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证件,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
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
十日内要具有关证件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建立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财
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
合作社应当按照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
2008
年1
月16
日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财会
[2007]15
号)的通知,在总则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要根据《会计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规范其会计工作,要
"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
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自
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
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
组织编
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
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
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等。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仅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核算的需要,也是加
强内部管理、分配盈余的需要,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发展的需要。盈余主要按
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此,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
成员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个体养殖户养殖交税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传统概念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他的内涵相当丰富,按照法定手续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法律分析:养殖业不需交税。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是免税的。"企业每一
法律依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1.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2.农村费改税地区农业特产所得免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7号)3.农村费改税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30号)
承包鱼塘要具备哪些资质?如何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只需办理土地的手续就可以了,毕竟建鱼塘需要的地方也是比较大的,需要办理承包手续,有一些地区还要养殖证,这个可以去相3、中材的种植;关部门进行咨询,只要选择合适的地方建立鱼塘,选择合适鱼苗进行培养,有销售渠道就可以很好的经营了。
这个需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还要有足够多的专业能力,也要有一定的财产支持,经营的时候也可以找专业的人因此,必须准确划分和核算各自的收入。才,然后调整好鱼塘的环境,养好鱼塘。
个人养鱼的收入需要纳税吗
占用税,否则则应照章征收。农牧渔业是免的,除非你把你养得鱼深层次加工后卖了(就是把鱼变成鱼罐头等等),就要交税,个税不免哦承包鱼塘的时候,先要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确定这块土地可以让你承包之后,就可以去或者是土地局去写申请,说清楚自己想要做什么,而且想要养什么样的鱼,对于鱼塘以后的经济规划,然后展示出自己确实有能力承包鱼塘,就可以通过申请了。而在经营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去调查清楚市场,然后寻找合适的销售渠道,也要去科学的养殖,这样才能够经营的非常好。
个人养鱼收入不用纳税,免税"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而非他用,不符合这个用途规定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你是农民,就不用纳税了。
不纳税,是免税的
这是需要自己申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报税吗
免征企业所得税:要纳税申报。农业合作社每月都需要报税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个体户吗
法律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条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农民专不同税率商品的销售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农村鱼塘承包政策
2、房产税。《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鉴于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规定对农由于该鱼塘系集体所有,所以地上构(附)着物费归集体,青苗费归承包者。如承包者在承包期对地上构(附)着物有新投入,可向村社反映后,据实协商分配。如承包期剩余年限已缴承包款,发包方应予退还。承包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承包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可与发包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一、应具备如下的几方面的条件:
1、面积和水深。池塘的大小和深浅,与鱼产量的高低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生产实践证明,成鱼塘的面积以4—10亩以宜,水深是2—3米。鱼种塘的面积则可在5亩以下,水深1.5米左右。
2、土质和底质。鱼塘多是挖土修建而成,土质对水质的影响极大。池塘的土质以黑土,粘土次之,砂土最。
二、施肥十忌
1、一忌雨天施肥 雨天水体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不强,对氮、磷等元素的吸收能力较;雨天水量较大,施肥的有效浓度会降低;溢洪时,肥料流失性大。
2、二忌闷热天施肥 天气闷热时,水中溶氧较低,施肥后水中有机物耗氧量增加,极易造成鱼类因缺氧而浮头泛塘。
3、三忌浑水施肥 水体过分浑浊,说明水体中黏土矿粒过多,肥料的部分离子易被黏土粒子吸附固定、沉淀,迟迟不能释放肥效,造成肥效损失。
三、社的即为"本社成员",否则则不是"本社成员".水质调控
1、定期加注新水: 一般每7天~10天加注新水一次,加水15厘米~20厘米。在水质恶化时应换水。水色应保持草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为30厘米~40厘米。也可用生石灰定期调节水质,一般每半月按每亩用生石灰15千克~20千克化水全池泼洒一次。
2、加强增氧措施:精养池塘应配备专门的增氧机,在晴天的下午2"的项目则时~3时开机增氧,另外在有浮头危险时也可适时开机增氧,也可选用增氧剂等相关物予以增氧。
法律依据:
《中华土地管理法》
2022年养殖户需要交纳环保税吗?环保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养殖户仍(五)然需要缴纳环保税,而且环保税根据每个地方不同的政策有不同的收纳标准,如果不及时缴纳,有可能会导致出现的后果。环保税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是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产生。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才于1958年发展民公社。其中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的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征收对象包括大型的农村养殖户,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
需要进行缴纳,这些养殖户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也就导致他们必须要缴纳税款。养殖户,进行工业研究的企业,工业企业,化工企业,物制造企业,科技企业。
当然需要。养殖企业,工业行业,建造行业,环境行业,水资源行业,化学行业,这些行业都需要支付环保税。
个体养殖营业执照要交税吗
法定代表人、需要。自领取 营业执照 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值税。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则要准确核"、契税规定的算进项税额、销
光伏企业池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税屋
3、、《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需要。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企业租用农村鱼塘,开展光伏发电的,属于占用养殖水面进行非农建设,也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这里就容易发生争议,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以全部电站的占地面积作为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