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农场

额外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梦想农场 1

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否可以并用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不可以并用,具体如下:

额外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额外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额外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3、支付经济补偿金N的情形和赔偿金2N的情形不可能同时出现。单位的解除行为如果是违法的就支付赔偿金2N;如果是合法的,要么不支付任何补偿,要么支付经济补偿金N。

无故辞退赔偿金规定: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不可以并用,付经济补偿金N的情形和赔偿金2N的情形不可能同时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25%赔偿金

《中华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保险和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5%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0%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5%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0%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辞退计入管理费用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一般都是在辞退时一次计入管理费用的,包括内退,也是在内退时一次性计入。

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

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

辞退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

2、发放

借:1、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应付职工薪酬—辞退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

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 经济性裁员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6. 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 = 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是属于用人单位所拥有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也必须要按《劳动法》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一般对于所辞退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在进行做账的时候也会按薪资来进行计入,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一切都会按公司法的条款来进行。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十条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时。

(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辞退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的有关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三)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介绍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强制怎么赔偿

(1) 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用人单位在职工工龄后需要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对职工进行补偿,工作满一年的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要是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补偿的话,那么除了要全额发放补偿金外,还需要按照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的补偿金。

四、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龄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费用。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其对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工龄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尤其是在一些好的单位,工龄越长那么每个月能够领取到的补贴也是越多的,另外有部分劳动者在退休的时候也会根据工龄的长短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比例。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

n+3的赔偿规则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赔偿金后是否还需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你们单位解除合同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吗?如果没有的话,应该是要付50%的。

此法规仅限于劳动者要求恢复原工作权而非被动同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情况:换言之,若劳动者要求二倍经济补偿金(被动同意离岗)时,则不能再要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劳动者解除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私自给员工代签合同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

劳动合同由公司代签是不合法1、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必须本人亲自签署。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如单位没有缴纳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门投诉,劳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6、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辞退销售人员补偿计入什么科目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辞退员工的补偿计入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的科目里;这也是属于付给辞退员工的工资;辞退员工一般就会按照劳动者的的工资收入和工作的实际年限来进行合法计算,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二、辞退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

2、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贷:银行存款(或库存)

三、、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经济性裁员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六、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是属于用人单位所拥有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也必须要按《劳动法》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一般对于所辞退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在进行做账的时候也会按薪资来进行计入,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一切都会按公司法的条款来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2) 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法定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二、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异。

通常有如下情况:

一、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

单位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2) 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劳动者随时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3)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