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职能
法律分析:(一)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重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组织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农民奔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以及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法律依据:《中华宪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职能 农业局农村局职能
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职能 农业局农村局职能
农业农村局有哪些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局主要业务如下:
1、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被征地农民名单的确定;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农业农村局是什么单位
农业农村局是个好单位。
中华农业农村部是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方案提出,将的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组成部门。将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
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农村农业局管什么
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如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畜牧法》 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