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总则
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有农村集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体经济组织、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管理和生活用房、不准挂羊头卖狗肉等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5、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条 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推进畜牧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畜牧法》、《中华动物防疫法》、《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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