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农场

新县旺楼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旺鑫楼电话

梦想农场 1

注册农村养殖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法定代表人、

法律分析:(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29 玉田 恒天然(玉田)牧场有限公司杨家板桥分公司 奶牛 杨家板桥镇于家窑村(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西乡县春菲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福州市晋安区乐达富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陕西汉祥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乐达富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镇巴县裕禾茶业有限公司017-06-22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恩顶茶场村委会办公楼101-1室。

福州市晋安区乐达富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350111MA2YBRDX8G,企业法人魏小燕,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61 汉沽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中泊顺祥养猪场 生猪 汉丰镇中泊村通过

祁东县建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四)要严格区分农用与非农用。营业税规定的

企知道数据显示,祁东县建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03-02,注册资本722.5万人,是一家以从事渔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曾先后获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等资质和荣誉。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知识产权方面,祁东县建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专利信息达到1项。此外,祁东县建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直接控制企业1家。

西川版纳珈禾种养殖合作社怎么样

南郑县要严格区分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汉山茶业有限公司

好。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

1、景洪珈禾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罕镇,风景优美,气候宜人。

2、景洪珈禾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出产的农产品,都是无公害的,非常健康。

唐山宏大肉牛我想养牛,咱们工司在哪里

"同时要求登记机关应当自受

1 丰润 丰润区犇福奶农农民专业合作社 奶牛 丰润区七树庄镇太平庄村

2 丰润 丰润区金跃养殖场 生猪 丰润区白官屯镇田富庄

3 丰润 丰润区唐大禽类有限公司 肉种鸡 丰润区白官屯镇冉各庄村

4 丰润 丰润区金钠川种猪养殖有限公司 生猪 丰润区常庄乡甸家洼村

5 丰润 丰润区康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生猪 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润区岔河镇宋家口头村

6 丰润 唐山水木清华实业有限公司 蛋鸡 丰润区火石营镇赵庄村

7 丰南 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玉权绿色养殖场 生猪 钱营镇闫庄

10 丰南 唐山市丰南区宝源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奶牛 小集镇康各庄村

11 丰南 丰南区景凤生态牧场 奶牛 稻地镇刘唐保东街

12 丰南 丰南区宏辉养殖场 蛋鸡 王兰庄镇将军庄村

13 滦县 浩华养殖公司 生猪 榛子镇八里王官营村

14 滦县 滦县纪旭农牧专业合作社 生猪 东安各庄镇孟家屯村

15 滦县 滦县盛禾畜牧有限公司 生猪 东安各庄镇赤峰堡村

16 滦县 滦县江顺种公猪站 种公猪 东安各庄镇赤峰堡

17 滦县 滦县嘉烁牧场 奶牛 小马庄镇宋庄村

18 滦县 滦县吉祥牧场 生猪 雷庄镇后店子村

19 滦南 滦南县程淑艳养猪场 生猪 长凝镇沙角湾村

20 滦南 滦南县源欣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奶牛 司各庄镇左庄村

21 滦南 滦南县金鑫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奶牛 扒齿港镇米官营村

22 滦南 滦南县田园奶牛养殖场 奶牛 扒齿港镇后于子林村

23 滦南 滦南县新胜奶牛养殖场 奶牛 扒齿港镇李庄户村

24 滦南 滦南秋家禽养殖场 肉鸡 宋道口镇上曹营村

25 玉田 玉田县京玉养殖场 生猪 郭家桥乡下黄庄

26 玉田 玉田县弘泰养殖场 生猪 彩亭桥镇黄土桥村

27 玉田 玉田县金辉养殖场 生猪 孤树镇香椿园村

28 玉田 玉田县华峰养殖有限公司 生猪 鸦鸿桥镇孙各庄村

30 玉田 玉田县花台子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肉牛 林头屯乡徐庄子村

31 玉田 玉田县硕丰养殖场 猪 彩亭桥镇彩河东村

32 迁安 六合寅养殖场 生猪 大五里乡水峪村

34 迁安 乐园养猪场 生猪 夏官营镇梁庞庄村

35 迁安 任贵养猪场 生猪 五重安乡刘皮庄村

36 迁安 中安养殖场 蛋鸡 杨店子镇任官营村赵春阳

37 迁安 付建国养殖场 蛋鸡 建昌营镇塘坊村

38 遵化 遵化市天时生猪养殖合作社 生猪 平安城镇平安城三村

39 遵化 遵化市军民养殖场 生猪 西留村乡朱山庄村

40 遵化 遵化市春艳养猪场 生猪 平安城镇王家街村

41 遵化 遵化市印华养猪场 生猪 崔家庄乡东二十里铺村

42 遵化 遵化市玉兴养猪场 生猪 兴旺寨乡朝阳沟村

43 迁西 迁西县三屯李玉红养鸡场 蛋鸡 三屯营镇戏楼村

44 迁西 迁西县三屯福鑫生态养殖场 生猪 三屯营镇西贾庄子村

45 迁西 迁西县东荒峪宏大养鸡场 蛋鸡 东荒峪镇板桥村

46 迁西 迁西县洒河乔众养羊场 肉羊 洒河桥镇牛店子村

47 乐亭 乐亭丰沃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奶牛 庞各庄乡王庄子

48 乐亭 乐亭咸通养殖场 奶牛 乐亭镇杨洼子

49 乐亭 乐亭国宏奶牛养殖场 奶牛 毛庄镇公北村

50 乐亭 乐亭金华肉牛场 肉牛 王滩镇王滩村

51 曹妃甸 唐山市曹妃甸区万凯丰畜牧养殖场 2008 生猪 六农场曾四村

52 曹妃甸 曹妃甸区八农场浩鑫养殖场 蛋鸡 八农场南新庄

53 曹妃甸 曹妃甸区一农场容元蛋鸡场 蛋鸡 一农场虹桥村

54 古冶 古冶区泰合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生猪 王辇庄乡北金庄村旧址

55 古冶 古冶区圣火小尾寒羊农民专业合作社 肉羊 古冶区南外环北海子沿村东

56 东龙生态园 生猪 双桥镇大柳树村

57 唐山市宏盛牧业有限公司 肉牛 区洼里村夏庄村

58 芦台 芦台经济开发区双龙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生猪 海北镇花牛村

59 芦台 芦台经济开发区全顺养猪场 生猪 海北镇小海北村

60 汉沽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孟欣养殖场 生猪 农业总公司第四生产队

驻马店市宏威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地址

出资成员签名汉中云峰茶业发展有务。限公司、

驻马店市顺河乡罗庄村委邓庄36号。驻马店市驿城区宏威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07月25日,注册地位于驻马店市顺河乡罗庄村委邓庄36号,法定代表人为邓长春。

重庆市巫山县恒兵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址

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1、巫山县乾兵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重庆市巫山县县中心,主要经营: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及水果零售。33 迁安 建华红旭养殖有限公司 生猪 夏官营镇西永兴庄村南

2、巫山县盟伙水年1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重庆市巫山县两坪乡金线村,主要经营:将果蔬原料加工成满足出口质量要求的加工品后出口。

双峰王来强种养合作社地址

镇巴县(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兴顺农牧有限公司

高桥村。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该地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洪山殿镇高桥村大畲村民组。双峰县精准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07月18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洪山殿镇高桥村大畲村民组,法定代表人为王希军,经营范围包括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养殖水产、家畜、家禽及种植粮食、蔬菜、水果、油菜、油茶林、花卉、苗木、中材、林下经济作物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向本社成员

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纳税和其他手续问题

宁强县茗缘农业有限公司

(一)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优惠。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政策依据。《中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

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二)营业税

1、《中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

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

营业税。

2、《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

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

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企业所得税法》条就明确:在中华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四)其他相关税收:按照前述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的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还有: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中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而非他用,不符合这个用途规定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鉴于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规定对农

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里同样强调的是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3、印花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

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社内、社外及农业产

品、非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非农业生产资料等,符合条件的免税,不符合条件

的征税。

4、耕地占用税。《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

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的农用地

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

确了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

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

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

业科研、试验、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

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

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

生产设施。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农用地从事上述生产设施建设的,不征耕地

占用税,否则则应照章征收。

5、车船税。《中华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非机船(不包括

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6、车辆购置税。、《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

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

的机。

7、契税。《中华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二、要把握好税收征管要求

(一)要严格区分社内、社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

社外企业或者个人生产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再销售的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所谓"本社成员"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

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里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传统概念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他的内涵相当丰富,按照法定手续入

社的即为"本社成员",否则则不是"本社成员".

(二)要严格区分免税农业产品与应税农业产品。按照财税[2008]81号文件,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才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免税农业产品范畴。那么哪些产品属"免税农业产品"呢?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主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而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

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该严格加以区分。按照《、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根据买价按13%计算进项税额;《、关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2002]12号文件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符合免税农业产品要件的方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换句话说,对不符合免税农业产品条件的应税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时务必要考虑问题。

(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商品或许有很多品

种,但只有也

"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

"等六种商品并

销售

"才可以享受免征优惠照顾,经营的其他商品则均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

值税。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则要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

项税额、应纳税额。根据《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

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

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因此,农民

专业合作社应该如实准确核算,

严格区分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

不同税率商品的销售

额,否则则不能享受低税率及免税政策照顾。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

用于农业生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房银奖(1个)产

税规定的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

印花税规定的

"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

资料购销合同

"、耕地占用税规定的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

农用地的

"、契税规定的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

林、牧、渔业生产的

"农用

"应税项目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照顾,而非

"农用

"的项目则

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五)要准确核算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

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

"从事农、林、牧、渔

业项目的所得

"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后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这里既有

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又有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

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必须准确划分和核算各自的收入。

三、要办理全相关配套手续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要办理设立登记手续,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取得法人

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确定的住所;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

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

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团体,

能够利用农

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

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

记机关。在其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对成员总数二十人

以下的,

规定可以有一个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陕西鹏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

社。

(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

作社,

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

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五)

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

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还规

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

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证件,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

十日内要具有关证件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建立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财

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

合作社应当按照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

月16

日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财会

[2007]15

号)的通知,在总则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要根据《会计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规范其会计工作,要

"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

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自

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

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

组织编

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

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等。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仅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核算的需要,也是加

强内部管理、分配盈余的需要,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发展的需要。盈余主要按

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的农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

成员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