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农场

河北农村养殖户管理政策_2020年河北省养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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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给农村养殖户都有什么补贴?在这个方面都有什么政策?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2.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在非保护农田上建设。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

5.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实行补贴。

对农村养殖业的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助..........

发展食草动物(牛、羊、兔子、鹅、蝗虫等)的养殖、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种植牧草降低养殖成本、引进名优品种、搞好疾病防控、化提升利润空间,从小做起、滚动发展、是获利的捷径、一定会获得较大收益! 优酷网和土豆网上有很多养殖技术视频,可以先做些初步了解,再进入实践,这样比较好一些。 山东省新泰市周全特种养殖研究所 牧草种子信息网

今年的养殖业市场行业比较低迷,特别是肉鸡跟猪肉,虽然说市场不算景气,但是做为养殖户只要把所养殖的动物管理好了,还是可以赚钱的,

现在肉牛跟羊的养殖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从今年春天,肉鸡的价格跟猪的价格跌的多涨的少,很多养殖户都是赔偿钱的,但是牛羊的价格却一直很稳定,稳中还有小升,通过这几年的比较,牛肉的价格浮动不是很大,但是羊肉的价格却是在每年攀升,而养羊便于管理,我个人建议要养就以羊为主我养殖羊十多年了,我们当地的好多农户也在饲养,都是养殖的好品种,效益很怎么样申请补贴好。你想养羊或引种的话,加我咱们聊聊。

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请注意,上述新规定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性的具体执行要求,建议在具体决策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1.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

农村养殖补助政策

此外,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地区和地区的补贴和要求是不一样的,你可以具体咨询你们当地的看看的。有的地区有数量要求。,有的地区没有要求,养殖数量和补贴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是常年对外销售优质的品种的,提供的养殖技术资料。4.人工授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现在在农村搞养殖有什么好的政策不?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以说,并不是所有耕地上的养殖场都是违建,如果因为拆违而遭到强拆是不理也不合法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如果诉求得不到回应,可以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赔偿。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法律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分析:

根据《中华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我们进行下一步的探讨。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在其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我们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可得知: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法律依据:

《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中华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