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模养殖场用地可行性分析,养殖场用地政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号和养殖物种可根据自身养殖情况修改。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
3、法律依据:《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4、生产设施用地为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5、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6、扩展问题十:办理养殖场需要哪些手续,知道的请详细说一下。
7、 搞养殖、建家庭农场发展养殖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了?资料:养殖占地的相关要求规定:2、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8、3、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9、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