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有哪些
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小店区农村农业局下属单位_小店区农机局
小店区农村农业局下属单位_小店区农机局
二、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三、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种子管理站);
五、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六、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市泊湖渔政监督管理站)。
农业农村部属于行政单位。农业农村部是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的具体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厅协助处理日常工作。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银行和。
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下属事业单位有:
1、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农业科学院、水产科学研究院、热带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展览馆(农业博物馆)、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2、农民日报社、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农村杂志社、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农村部校)、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3、农学会、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
4、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商会农业行业分会)、农业农村部交流服务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5、农民体育协会、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检定所(食品法典农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6、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全国畜牧总站(饲料工业协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7、兽医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评审中心)、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8、农业农村部农村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产学会等。
农业农村部属于行政单位。农业农村部是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的具体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法律依据: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厅协助处理日常工作。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银行和。
农业局一般都有什么工作职位
农业局有很多下属事业单位,如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作物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农机总站(负责农业用机械的检测和购买补贴管理)畜牧兽医站(负责养殖业的管理)蚕业管理站(负责蚕桑的养殖和品种引进)农经总站(负责农业企业市场拓展)。
种子公司(负责农作物种子销售管理)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新能源的推广管理 沼气建设)农业执法大队(对一些过期农管理)农科所(新物种的引进与培育)。
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对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
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经济秩序;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政策建议。
以上内容参考:
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有哪些
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有:县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特产总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植物保护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中心等。农业局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等。
农业局的二级下属事业单位:
1、县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2、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植物检疫站);
3、县农业特产总站;
4、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业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5、县植物保护站;
6、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站;
7、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县农产品营销管理中心);
9、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0、县农机管理总站;
11、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12、县种子站;
13、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所;
14、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5、综合科;
16、畜牧科;
17、动物卫生监督科;;
18、动物疫病防治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9、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派出机构。
农业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 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 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 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 农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