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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合作社需要养殖证吗_办合作社需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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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和个体养殖证区别

1、首先要明确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

养殖合作社和个体养殖证区别:

养殖合作社有集体作为后盾,风险比较小;个体养殖是个人行为,风险自己承担。

1.到乡镇的农业局或是畜牧局提出申请。填表相关资料。

3.将拿到的国土部的文件拿到畜牧局补交相关文件。

5.通过则下发养殖证,不第二:办理防疫合格证,去所在行政大厅畜牧局窗口;通过整改再次申报。

养提供以下证件:居民原件、 防疫合格证 、合作社资料 、 房屋产权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殖合作社有集体作为后盾,合体养殖只不过是个人行为

成立养殖合作社需要哪些条件

2、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章程;

成立养殖合作社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4、起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

1、有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

养殖合作社可以为财产保全担保吗

养殖合作社需要些什么证才是合法的

个体养殖证的办理:

:预约登记合作社名称,到所在地行政大厅工商局窗口,须带5个人的居民原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三:准备合作社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内有5人出资明细及5人亲自签字、房屋产权证明、经营场所证明、5人证明,必须有本村村委会盖章;

第四:土地证明,去当地土管所办理,

第五:环境评定证明,去环保局办理

第六:5人户籍证明,去当地;

第七:去当地工商所,呈递以上资料,等待审批。

农村养殖合作社怎么办理

6、办理和备齐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必须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农村养殖合作社组建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2、进行组建专业2.到养殖合作社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对养殖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其中, 要求成员 5 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 80%,如果成员比较多, 可以由乡镇农经站统一开成员明。 要注册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涉及环评 、卫生许可等前置审批。具体情况,需要养殖户直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国土部门进行土地使用申报以及其他涉及新建建筑的审批。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3、进行工商或民政登记事项咨询,领取工商或民政登记表格;

5、做好吸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工作;

7、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和备案;

8、召开成立大会,宣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

申请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5名以上符合该法规定的成员;

(1)

(2)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该3、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组织机构;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如何成立养殖合作社,需具备哪些条件?

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对养殖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其中, 要求成员 5 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 80%,如果成员比较多, 可以由乡镇农经站统一开成员明。 要注册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涉及环评 、卫生许可等前置审批。具体情况,需要养殖户直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 据了解,如果打算办养猪合作社要根依据《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办理,为此本刊摘录部分内容予以刊登。 同时《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参考》一文对养殖户也有些很好的建议可申请财产保全时,养殖合作社经同意,可以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以参考。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 )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 ) 有符合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 、理事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 三 ) 成员资格及入社 、 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 )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 ) 成员的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七)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 、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 )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4.等待畜牧局土、环保、防疫等部分实地考察。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 文 件 及 身 份 证明;(五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 )住所使用证明;( 七 )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参考 在合作社登记设立阶段,应着重抓好三个建设:(一)组织机构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对合作社组织机构的成立、职权、职责以及成员大会等均作了明确的界定, 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要突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组建一个过得硬的理事会。 二是选配一名高素质的理事长。 三是选聘一名业务精的财会人员。 合作社是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成立目的不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主要目的是为成员服务,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对内服务,对外盈利”,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是不营利的;而企业则是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成员必须占到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通常没有对出资人身份及所占比例予以限制。三是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面向提品或者服务。四是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要按份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一般的企业法人,股东的出资构成法人的财产,不将法人的财产按份量化在股东名下。五是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企业法人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这种退出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六是决策机制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按照管理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制。而一般的企业法人是以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决策机制的基础。七是盈利的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而企业则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盈利。经济组织,离不开财务核算。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在合作社创办的起步阶段,如果没有合适的专业财会人员, 可聘请当地村级组织的报帐员担任,也可以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做帐。 四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合作社在内部机构设置上, 要根据每个合作社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对于一些较大型的合作社,可设置办公室、财务室、技术(供应)服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机构